第7918期:第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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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税务战疫情促复工稳增长18条政策措施印发
“免减退缓”助力复工复产
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1月29日,在陕西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省税务局总会计师夏光宇透露,省税务局近日印发战疫情促复工稳增长18条政策措施,重点突出“免、减、退、缓”,全力推动复工复产。
免征税费。对按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或按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水利建设基金。
减征税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按2.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按10%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退还税款。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以最快速度办理退税。疫情期间,陕西税务共办理出口退税743户次,办理退税2.66亿元。
缓缴税费。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实施以来,已累计为我省5.1万户次企业办理缓缴税款43.2亿元。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1月29日,在陕西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省税务局总会计师夏光宇透露,省税务局近日印发战疫情促复工稳增长18条政策措施,重点突出“免、减、退、缓”,全力推动复工复产。
免征税费。对按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或按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水利建设基金。
减征税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按2.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按10%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退还税款。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以最快速度办理退税。疫情期间,陕西税务共办理出口退税743户次,办理退税2.66亿元。
缓缴税费。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实施以来,已累计为我省5.1万户次企业办理缓缴税款4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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