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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40期:第03版 权益保障

拖延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毕业时间不长的职场小白。去年5月,我应聘进了一家民营设计公司工作。公司和我签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言明合同期满根据表现考虑续签及加薪。合同到期前一星期,我向人事打探消息,她说公司正在进行综合测评,让我安心等待。上周人事主管突然对我说,公司测评后认为我在创新性和主动性方面跟不上公司的要求,经慎重考虑决定不与我续签合同,让我一周后结算工资、办理离职。这样的结果让人很难接受。合同期满后,我在他们的哄骗下又努力工作了三个月,现在他们就这样辞退我,合法吗?请问法律对此有啥规定?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读者  庄言

庄言同志:

你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在合同续签的过程中,签约主动权一般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用人单位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原合同到期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以便劳动者合理安排自己今后的工作及生活。

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工作,却未及时续签合同的,亦应承担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同时,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你们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前未及时通知你是否续签确有不当,应支付你未及时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公司可以与你终止劳动关系,但需依法支付你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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