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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41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事关医疗、诉讼、未成年人权益……

3月起这些新规将落地实施

一起看看哪些与你有关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全国新规

给予医师“超说明用药”裁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3月1日起施行,与此同时已施行20余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正式废止。

医师法亮点颇多,如第27条规定,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医师法给予医师“超说明用药”裁量权,明确“多点执业”相关规范,明确“实习医生”参与临床诊疗活动有关要求。

保障未成年人受监护权益

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自3月1日起施行。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解释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与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订立协议,约定免除具有监护能力的父母的监护职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依据相关规定指定监护人时,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具体参考“与被监护人生活、情感联系的密切程度”等因素。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实现全国互认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并于3月1日起施行,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办法》中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应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同时,明确了开展互认工作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可以重新检查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医务人员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目的及必要性等。

民事诉讼线上线下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印发《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3月1日起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依法、自愿、合理的原则,可将诉讼、调解等环节由线上转为线下,或由线下转为线上进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方式支持部分参与者采用线上、其他参与者采用线下的方式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陕西新规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并行

《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完善我省社会信用法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对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编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作出规定:在守信激励方面,作出在行政许可等工作中,予以容缺受理、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在公共资源交易中,予以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级等规定。

同时,还对惩戒对象作出“将失信惩戒对象信息接入本单位行政管理、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系统,对失信主体实施自动拦截和限制,并将结果反馈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规定。


西安新规

中高考、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时段禁止在居住区进行装修

日前,《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发布,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禁止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及高考日、中考日、法定节假日全天在居住区内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建筑装饰装修作业。

建筑装饰装修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出具质量保修书。正常使用条件下,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五年。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或低于市场价提供能源

日前,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了《西安市工业节能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任何工业企业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或者低于市场价格提供能源。

西安市对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实行名录管理,企业应当建立能源管理体系,通过节能监测、内部审核、节能技术改造等措施,实现能源利用全过程管理。

(综合中新网、《陕西日报》、西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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