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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43期:第03版 教育

《陕西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印发

三种情况将加大抽取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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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任娜)3月1日,笔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并已印发,即日起实施。

细则明确,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我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军事院校除外)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应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方面进行考察。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为:原创度与学术规范、选题规范性及选题意义、基础知识与专业能力、结构规范性、格式规范性。毕业设计抽检评议要素为:原创度、选题规范性及选题意义、基础知识与专业能力、学术规范性。

以下三种情况将加大抽取力度:

1、对新增单位首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抽检比例提高到2.5%。

2、对上一年度产生问题较多的毕业论文的所属学位授予单位,抽检比例加大到2.5%。

3、对上一年度产生问题较多的毕业论文的对应专业和导师,抽检比例加大到3%。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依托教育部建立的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开展,利用该平台对抽检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供专家评审参考。

我省明确,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将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高校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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