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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须定期将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职代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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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今后,省辖区所有企业须定期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企业职代会进行报告,并抄送属地工会组织。8月7日,《陕西省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试行)》发布执行,各级工会将督促企业落实“双报告”制度。

“双报告”是指企业(在陕西省境内的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所有企业)定期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进行报告。

按照规定,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监督,督促企业落实“双报告”制度。把企业落实“双报告”工作情况作为企业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

“双报告”制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报告内容为,重大隐患基本情况,包括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判定依据等内容;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包括治理的目标任务、采取的方法措施、所需经费和物资、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整改治理进度等内容。

“双报告”制度明确,企业是本单位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监测监控、定期报告、整改销号等制度,主动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法制化。同时,企业还应及时将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辖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抄送属地工会组织,如遇有重大或特殊情况,应随时上报。

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须将“双报告”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督查、检查的范围。对“双报告”制度不落实、重大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率和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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