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反餐饮浪费条例》获批准
明确每年8月第一个星期为反餐饮浪费宣传周
3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西安市反餐饮浪费条例》,由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明确每年8月第一个星期为反餐饮浪费宣传周。这标志着西安约束餐饮浪费行为,今后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餐饮外卖平台
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按需下单
《条例》明确,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按需下单、适量点餐。
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主辅配料、口味和分量、规格等,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
公务用餐
推行简餐和标准化饮食
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培训、会议、出差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规定,从严落实各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以公务活动用餐文明引领社会消费文明。
公务活动用餐应当按照快捷、健康、节约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饭菜数量和用餐方式,推行简餐和标准化饮食,可以根据用餐人数提供半份餐、小份餐、小量组合等不同规格选择。
学校食堂
根据学生具体情况改进供餐方式
“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餐饮浪费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条例》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单位食堂、学校、旅游餐饮经营者、家庭以及餐饮外卖平台等各类社会主体的反餐饮浪费责任。
《条例》指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反餐饮浪费情况纳入师德师风、学生综合素质和食堂评价体系,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反餐饮浪费教育和管理。
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反餐饮浪费纳入教育教学内容,组织开展学习实践、劳动体验等专题教育活动。
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应当根据学生的性别、年龄、民族、地域、体质情况改进供餐方式,丰富不同规格配餐和口味选择,满足不同的餐饮需求。
餐饮经营者
提供半份餐小份餐小量组合等选择
《条例》指出,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管理制度,完善反餐饮浪费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加强从业人员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培训;提升餐饮供给质量,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半份餐、小份餐、小量组合等不同规格选择;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配备公勺公筷;提示消费者餐后打包剩余饭菜,提供打包服务。
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强制消费者或者变相强制消费;组织鼓励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违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好风尚的推销活动。
《条例》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 王何军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3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西安市反餐饮浪费条例》,由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明确每年8月第一个星期为反餐饮浪费宣传周。这标志着西安约束餐饮浪费行为,今后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餐饮外卖平台
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按需下单
《条例》明确,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按需下单、适量点餐。
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主辅配料、口味和分量、规格等,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
公务用餐
推行简餐和标准化饮食
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培训、会议、出差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规定,从严落实各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以公务活动用餐文明引领社会消费文明。
公务活动用餐应当按照快捷、健康、节约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饭菜数量和用餐方式,推行简餐和标准化饮食,可以根据用餐人数提供半份餐、小份餐、小量组合等不同规格选择。
学校食堂
根据学生具体情况改进供餐方式
“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餐饮浪费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条例》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单位食堂、学校、旅游餐饮经营者、家庭以及餐饮外卖平台等各类社会主体的反餐饮浪费责任。
《条例》指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反餐饮浪费情况纳入师德师风、学生综合素质和食堂评价体系,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反餐饮浪费教育和管理。
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反餐饮浪费纳入教育教学内容,组织开展学习实践、劳动体验等专题教育活动。
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应当根据学生的性别、年龄、民族、地域、体质情况改进供餐方式,丰富不同规格配餐和口味选择,满足不同的餐饮需求。
餐饮经营者
提供半份餐小份餐小量组合等选择
《条例》指出,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管理制度,完善反餐饮浪费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加强从业人员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培训;提升餐饮供给质量,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半份餐、小份餐、小量组合等不同规格选择;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配备公勺公筷;提示消费者餐后打包剩余饭菜,提供打包服务。
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强制消费者或者变相强制消费;组织鼓励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违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好风尚的推销活动。
《条例》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 王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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