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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71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西安房产中介未完成合同约定不得收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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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席宛)在住建部门的指导下,西安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于近日正式发布了《西安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执业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执业规范》),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居间代理服务行为。

《执业规范》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的,还应当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文件。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如实向委托人告知所知悉的真实、客观、完整的标的房产状况,并应当协助其对标的房产进行查验。

《执业规范》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不得为明知已由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独家代理的、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提供经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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