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74期:第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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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下达中央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
本报讯(记者 赵院刚)近日,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转移支付补助和各级小微企业留抵税额负担情况,下达了全省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130亿元,用于弥补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形成的各级财政减收,支持各级落实好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
《202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对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提前实行大规模退税,优先安排小微企业。3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政策安排,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存量留抵税额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微型企业4月份集中退还,小型企业5、6月份退还;增量留抵税额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并阶段性放宽退税条件。
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和国库管理,确保退税资金直达市场主体、补助直达市县基层。省财政厅将组织全省各级财政,会同税务、人行等部门,管好用好中央专项资金,确保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到位、做到应退尽退,同时做好“三保”等重点支出保障,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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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赵院刚)近日,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转移支付补助和各级小微企业留抵税额负担情况,下达了全省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130亿元,用于弥补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形成的各级财政减收,支持各级落实好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
《202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对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提前实行大规模退税,优先安排小微企业。3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政策安排,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存量留抵税额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微型企业4月份集中退还,小型企业5、6月份退还;增量留抵税额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并阶段性放宽退税条件。
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和国库管理,确保退税资金直达市场主体、补助直达市县基层。省财政厅将组织全省各级财政,会同税务、人行等部门,管好用好中央专项资金,确保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到位、做到应退尽退,同时做好“三保”等重点支出保障,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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