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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常委会

启动物业服务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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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4月7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暨物业管理领域专项法治督察动员会,对有关工作进行部署,听取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情况汇报。

此次重点检查内容为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在社区物业工作中的发挥情况。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街道社区及水电气等专营单位法律责任落实情况。物业管理联系会议制度落实情况,业委会物管会成立及运行实效情况。前期物业管理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退出等情况。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利用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活动收益管理情况,车位场地占用费的收取、使用、公示情况等。老旧小区产权单位自行管理、居民自治管理及改造的相关情况。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物业管理领域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根据会议部署,3月下旬,已委托各设市区人大常委会、韩城市人大常委会以及各市委依法治市办开展自查;4月中旬至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将组成三个执法检查组赴西安、铜川、商洛开展实地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和物业管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依法监督和法治督察职能,推动解决物业管理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水平。

2021年10月1日,新修订的《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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