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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80期:第01版 首版

我省调整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

残疾一级抚恤金提高到每年10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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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独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陕退役军人厅发﹝2021﹞23号文件,调整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从去年8月起执行。按照我省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参照执行。

残疾一级抚恤金提高到每年103300元、残疾二级抚恤金提高到每年91450元、残疾三级抚恤金提高到每年79600元、残疾四级抚恤金提高到每年62670元、残疾五级抚恤金提高到每年47410元、残疾六级抚恤金提高到每年40080元、残疾七级抚恤金提高到每年28820元、残疾八级抚恤金提高到每年18610元、残疾九级抚恤金提高到每年13560元、残疾十级抚恤金提高到每年10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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