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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81期:第02版 综合

陕西公安

严厉查处妨害疫情防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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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积极协助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疫情防控措施,严厉打击查处妨害疫情防控违法行为。目前,陕西有哪些比较突出的涉疫违法行为,将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4月9日,记者采访了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法规科科长戴耀伟。

戴耀伟表示,对于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警情,公安机关做到立即出警,第一时间开展现场处置。对于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扰乱防疫秩序、暴力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果断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制止,依法打击处理。3月5日以来,全省公安机关累计办理涉疫类刑事案件15件,治安案件186件,治安处罚134人。

戴耀伟介绍,目前,全省较为突出的涉疫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拒不执行政府防控要求的行为。例如,违反政府发布的有关封控、管控区管理规定的,拒不配合防疫检疫、核酸检测的,阻碍防疫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规擅自经营、违规擅自聚集的,市场主体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等。这些违法行为,既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人身健康的漠视,也扰乱了全省防疫工作正常秩序,可能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职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治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故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例如,谎报疫情、警情,污蔑疫情防控和公安机关执法工作,扰乱公共秩序等。这类造谣、传谣的行为,极易造成公众误解、引发恐慌、危害公共安全,对此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我们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防控权威信息,切勿轻易相信、转发朋友圈、社交平台上出现的未经证实的消息,更不得编造、发布不实信息。

三是故意隐瞒活动轨迹、拒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的行为。每位公民都有义务积极配合流调工作,如实报告个人有关情况。谎报瞒报行动轨迹,隐瞒旅行史、人员接触史,有扩大疫情传播的风险,并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习记者  郝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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