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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48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莫让“菜肴包”外卖侵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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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想过,你点的外卖并不是现炒现卖,而是用一个真空菜肴包加热而成的?近日,记者走访美团、饿了么等平台上销量靠前的几十家外卖门店,发现大量网红外卖店用的都是菜肴包。

没有厨房灶具,租个门店,摆几台微波炉,就能经营外卖?这事儿恐怕会惊呆小伙伴们。大量网红外卖店使用菜肴包,加热后卖给顾客,而不是现炒现卖。这样的“新鲜事”,消费者有知情权,不能当作经营秘密,故意隐瞒。

生产厂家提供的菜肴包,大多保质期是三个月到半年,参照的是GB7098-2015即罐头食品国标。外卖使用菜肴包,降低了加工成本,提高了效率,在订单大增情况下可以有效防止客户流失。显然,这样的考量仅仅出自商家立场,消费者得不到半点好处。

有人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当告知其所提供商品的价格、主要成分、生产地等情况,但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告知食品加工工艺。然而,菜肴包的加工原料、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情况是与餐品质量和安全有关的因素,如果不告知消费者,仍然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订购外卖,餐品的口味、品相最受消费者关注,不要求现炒现卖的人可能极少,这是商家不愿意公示菜肴包的主要原因。法律既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也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一旦知道加工原料不是新鲜的,可能不再选择下单,这是消费者的自由,商家不能因为担心影响经营就剥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外卖餐饮的生命线在于质量和安全,使用菜肴包只是将餐饮质量和安全寄托给了生产厂家,事实上脱离视线的安全往往最不安全。打开销路,抢占市场份额主要依靠特色菜、主打菜,依靠贴心的服务,而不是只在减轻经营成本上做文章。消费者是否认可和选择菜肴包,还是交给消费者自己去决定为好。但外卖店是否使用菜肴包,必须在网上明示。

□燕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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