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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24期:第02版 综合

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将被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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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疫情防控期间,广大群众应增强风险意识,加强自我防护,主动配合防控工作,为遏制疫情传播扩散、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作出贡献。那么,拒不配合人民警察疫情防控管理措施,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就此,本报记者采访了西北政法大学医药卫生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邱昭继。

“疫情防控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广大公民要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更要树牢法治意识,自觉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邱昭继说。

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同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邱昭继提醒公众,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事关群众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理解和配合疫情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对战胜疫情的最大支持。紧要关头,任何为了一己私欲、扰乱防疫工作的行为,都将被严厉打击。

本报记者   郝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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