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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26期:第02版 综合

西安“万名干部人才下乡村”推荐报名工作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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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顾荣)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鼓励支持退出领导岗位干部、退休干部、新任职年轻干部和各类人才到乡村一线贡献才智、干事创业,西安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万名干部人才下乡村”行动。目前,推荐报名工作已经开始。

自愿报名  择优选派

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鼓励支持退出领导岗位干部、退休干部、新任职年轻干部和各类人才到基层一线担任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带头人、集体经济组织职业经理人、乡村振兴顾问、“一肩挑”干部助理以及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和村党组织书记,开展各类指导服务。市委组织部根据干部人才自身特点和乡村实际需求择优选派。每年集中选派1000人左右。

对长期到乡村担任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带头人、集体经济组织职业经理人或乡村振兴顾问、“一肩挑”干部助理和村党组织书记的,每年集中选派一次,原则上服务时间不少于2年;对短期驻村或集中下乡指导服务的,一般按次、按月或按季度开展;对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按照现有政策执行。

各类人才的选派工作,根据乡村实际需求,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退休干部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退出领导岗位干部一般应为市、区(开发区)两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过副处级(或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职务,县级一般应为副科级(或相当于副科级)及以上职务的干部;退休干部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新任职年轻干部一般应为市、区县(开发区)两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无2年以上镇街、农村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各类人才一般应为在农技、卫生、教育、法律、科技、设计、规划等方面有较高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员。

同时,欢迎中央和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人才报名参与。

对发展集体经济取得成效的给予奖励

到乡村工作半年以上的干部人才,党组织关系应转到所在村,保留原职务职级、岗位等级、单位各项待遇,不重复享受村干部补贴。对发展集体经济、培植农业产业取得一定成效的,可从地方财政中列支给予一定奖励,体制外人员也可通过入股分红等形式获得相应报酬。

同时,到乡村工作的退出领导岗位干部、新任职年轻干部和各类人才,按照差旅费相关标准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退休干部按照退休前职级对应基本工资的100%、规范性津补贴的30%和公务交通费标准补齐差额,按照差旅费相关标准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对到乡村担任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带头人或集体经济组织职业经理人的,且该村又被列入乡村振兴示范村的,落实相应工作经费,按照发展前景、产业规模、资金需求等,市财政一次性拨付5-10万元工作启动经费。

对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和退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授予“西安市乡村振兴贡献奖章”,并给予10000元现金奖励。各类干部人才到村工作结束后,统一授予“西安市乡村振兴纪念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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