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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39期:第02版 综合

对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实行“最严格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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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广网  6月7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提出对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实行“最严格的监管”,采取坚决有力举措,严格落实企业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保障。

《通知》要求,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研发和注册申报工作的指导,确保产品研发过程规范,注册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注册人要对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依法承担责任。

此外,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保持监管频次,继续组织专业力量对本辖区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注册人及其受托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法规、规范、标准以及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规。发现生产活动存在严重违规行为,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暂停生产、召回问题产品并进行有效处置。企业违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违规贮存运输、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过期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监管人员涉嫌失职渎职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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