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生纳入公务员招考的风向标意义
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把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纳入公务员招考范围,并在公务员招考和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因岗设职,鼓励公平竞争。
北京市的高职毕业生也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了,这是一则令高职毕业生乃至职业教育领域倍感振奋的消息,引发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热议。北京市把高职毕业生纳入公务员招考范围,是一次人才选拔的破冰行动,是一次具有突破性的公务员招考改革创新,对职业教育的发展和公务员队伍建设都具有多重积极意义。
一直以来,全国各地公务员招考大都不把职校毕业生纳入招考范围,只有少数基层地区、偏远地区允许专科以上的职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总体而言,职校毕业生能够报考公务员的机会非常少,能够考过上岸的机会则更少。北京市面向高职毕业生敞开公务员招考大门,给高职毕业生提供了更多的就业选择机会,拓宽了高职毕业生的就业路径,能够促进就业公平。同时,此举也能拓展相关公职单位的选人空间,有利于公职单位择优取才。
北京市作为首善之区,把高职毕业生纳入公务员招考范围,彰显了对职业教育的肯定、鼓励和支持,给职业教育打了一针“强心剂”,注入了新动能。近年来,政府推行了一系列职业教育改革,比如把职业教育由“层次教育”转变为与普通教育平等的“类型教育”,发展本科职业教育,畅通职校学生考研、考博的渠道等。显然,把高职毕业生纳入公务员招考范围与上述职业教育改革具有一致性。这有助于提升职业教育的地位,创优职业教育的环境,提高对职业教育的社会重视程度,减少甚至消除对职业教育的社会歧视,端正对职业教育的社会评价,推动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职校毕业生拥有法定的平等就业权,向符合条件的职校毕业生敞开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等岗位的招考招聘大门,是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定义务。最新修订并于今年5月1日施行的《职业教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该法律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和公平竞争的报考、录取、聘用条件,同时还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北京市把高职毕业生纳入公务员招考范围,既顺应了法律要求,也顺应了职校毕业生的就业需求,维护了职校毕业生的平等就业权。
北京市把高职毕业生纳入公务员招考范围,其意义不仅仅在于为高职毕业生打开了一扇就业新大门,而且释放出积极的信号,示范引领的导向作用非常明显。国家对职业教育高度重视,但职业教育依然存在许多不足,如教育质量不高、地方政府投入不足等问题。要想实现职业教育从“层次”教育到“类型”教育的转变,就需要更多地方、更多企事业单位面向高职毕业生敞开大门。
虽然公考不是职校学生的唯一出路,但把高职生纳入公招范围,具有鲜明而重要的风向标意义。可以预计,更大地域范围、更大行业范围、更大岗位范围的人才选择都会受到此举的影响和带动。对于职校毕业生而言,不少就业门槛会降低或消失,就业通道会变得更宽敞、更畅通,就业机会会变得更多、更优质,就业环境会更公平、更具善意。□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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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把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纳入公务员招考范围,并在公务员招考和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因岗设职,鼓励公平竞争。
北京市的高职毕业生也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了,这是一则令高职毕业生乃至职业教育领域倍感振奋的消息,引发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热议。北京市把高职毕业生纳入公务员招考范围,是一次人才选拔的破冰行动,是一次具有突破性的公务员招考改革创新,对职业教育的发展和公务员队伍建设都具有多重积极意义。
一直以来,全国各地公务员招考大都不把职校毕业生纳入招考范围,只有少数基层地区、偏远地区允许专科以上的职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总体而言,职校毕业生能够报考公务员的机会非常少,能够考过上岸的机会则更少。北京市面向高职毕业生敞开公务员招考大门,给高职毕业生提供了更多的就业选择机会,拓宽了高职毕业生的就业路径,能够促进就业公平。同时,此举也能拓展相关公职单位的选人空间,有利于公职单位择优取才。
北京市作为首善之区,把高职毕业生纳入公务员招考范围,彰显了对职业教育的肯定、鼓励和支持,给职业教育打了一针“强心剂”,注入了新动能。近年来,政府推行了一系列职业教育改革,比如把职业教育由“层次教育”转变为与普通教育平等的“类型教育”,发展本科职业教育,畅通职校学生考研、考博的渠道等。显然,把高职毕业生纳入公务员招考范围与上述职业教育改革具有一致性。这有助于提升职业教育的地位,创优职业教育的环境,提高对职业教育的社会重视程度,减少甚至消除对职业教育的社会歧视,端正对职业教育的社会评价,推动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职校毕业生拥有法定的平等就业权,向符合条件的职校毕业生敞开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等岗位的招考招聘大门,是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定义务。最新修订并于今年5月1日施行的《职业教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该法律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和公平竞争的报考、录取、聘用条件,同时还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北京市把高职毕业生纳入公务员招考范围,既顺应了法律要求,也顺应了职校毕业生的就业需求,维护了职校毕业生的平等就业权。
北京市把高职毕业生纳入公务员招考范围,其意义不仅仅在于为高职毕业生打开了一扇就业新大门,而且释放出积极的信号,示范引领的导向作用非常明显。国家对职业教育高度重视,但职业教育依然存在许多不足,如教育质量不高、地方政府投入不足等问题。要想实现职业教育从“层次”教育到“类型”教育的转变,就需要更多地方、更多企事业单位面向高职毕业生敞开大门。
虽然公考不是职校学生的唯一出路,但把高职生纳入公招范围,具有鲜明而重要的风向标意义。可以预计,更大地域范围、更大行业范围、更大岗位范围的人才选择都会受到此举的影响和带动。对于职校毕业生而言,不少就业门槛会降低或消失,就业通道会变得更宽敞、更畅通,就业机会会变得更多、更优质,就业环境会更公平、更具善意。□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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