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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40期:第02版 综合

陕西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个人因疫情未正常还贷不作逾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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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牟影影)6月9日,记者从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我省进一步加大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和职工的政策支持力度,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无需提供缴存困难证明材料,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缓缴期满后三个月内,企业应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后视为正常缴存。

此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申请调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均可在5%-12%区间内降低,同时不受“每个缴存年度公积金缴存比例仅可调整一次、调整时间应与缴存基数年度核定时间一致”等条件限制。

针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建电梯等受疫情影响,从2021年12月23日起超过5年规定提取时限的,可延期提取。

对于因疫情防控线下业务停办,错过2021年度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无房职工租房提取);2022年办理了租房提取业务但未达到18000元金额上限的;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在2021年度未按原提取细则规定办理购房提取的,可以办理一次补充提取。

在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间,对借款人因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未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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