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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47期:第02版 综合

陕西: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6月起发放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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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郝佳伟)全总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对职工防暑降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6月15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今年陕西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执行标准和去年一致。

根据标准,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温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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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发放不能“任性”

一、高温津贴是否可发可不发?

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

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如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

二、降温食品可代替高温津贴?

外地一些企业存在拿西瓜、绿豆汤、藿香正气水等实物替代高温津贴的现象。这样不行!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替代高温津贴。

三、坐办公室能领高温津贴吗?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如果你的办公室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还是可以享受高温津贴的。

四、上夜班能拿高温津贴吗?

有媒体报道,一家在民营企业工作的员工因上夜班而被企业取消了其高温津贴,理由是“夜班不属于高温环境。”是这样吗?

实际上,高温津贴的发放不以白班或夜班为界限。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均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因此,如果上夜班,工作场所的温度并没有降到33℃以下,劳动者就应该拿到高温津贴。

五、发高温津贴后能降低工资吗?

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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