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财税金融政策措施》
真金白银帮扶文旅企业恢复发展
本报讯(职茵)为切实帮助文旅企业恢复发展,近日,省财政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财税金融政策措施》,真金白银帮扶文旅企业。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给予倾斜支持
为统筹用好省级文化产业、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结合财力逐步增加投入,将优先支持文旅企业承担的黄河、长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项目及纳入《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陕西省“十四五”文化发展改革规划》《陕西省打造万亿级文化旅游产业实施意见》的重大文化旅游产业项目。
基本建设投资、国企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等对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文旅企业改革发展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省属文旅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对文旅企业通过资本金注入、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省级各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旅企业给予倾斜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相关资金支持,推动全省文化旅游业加快恢复发展。
加大创新绩效奖补力度
对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的文旅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选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领军型文旅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大关的文旅企业,分别给予最高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文旅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达到省级相关部门认定标准,且纳入省级数据库的独角兽种子文旅企业、成长文旅企业和独角兽文旅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文旅企业上市挂牌融资
对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文旅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借壳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外省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我省后稳健经营满2年的文旅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文旅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政府购买文化服务向文旅企业倾斜
扩大政府购买文化服务的范围,将文旅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增发陕西文化和旅游惠民卡(券),促进文化旅游消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发放图书卡等方式促进全民阅读,扩大出版发行市场的消费。对承担各级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的文旅企业,按不高于年度运营经费总额的10%、最多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支持重点文旅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壮大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相关园区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文化产业重点园区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我省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投资20亿元以上重大文旅项目的中国500强文旅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本报讯(职茵)为切实帮助文旅企业恢复发展,近日,省财政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财税金融政策措施》,真金白银帮扶文旅企业。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给予倾斜支持
为统筹用好省级文化产业、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结合财力逐步增加投入,将优先支持文旅企业承担的黄河、长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项目及纳入《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陕西省“十四五”文化发展改革规划》《陕西省打造万亿级文化旅游产业实施意见》的重大文化旅游产业项目。
基本建设投资、国企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等对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文旅企业改革发展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省属文旅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对文旅企业通过资本金注入、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省级各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旅企业给予倾斜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相关资金支持,推动全省文化旅游业加快恢复发展。
加大创新绩效奖补力度
对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的文旅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选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领军型文旅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大关的文旅企业,分别给予最高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文旅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达到省级相关部门认定标准,且纳入省级数据库的独角兽种子文旅企业、成长文旅企业和独角兽文旅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文旅企业上市挂牌融资
对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文旅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借壳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外省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我省后稳健经营满2年的文旅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文旅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政府购买文化服务向文旅企业倾斜
扩大政府购买文化服务的范围,将文旅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增发陕西文化和旅游惠民卡(券),促进文化旅游消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发放图书卡等方式促进全民阅读,扩大出版发行市场的消费。对承担各级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的文旅企业,按不高于年度运营经费总额的10%、最多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支持重点文旅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壮大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相关园区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文化产业重点园区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我省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投资20亿元以上重大文旅项目的中国500强文旅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