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
高考科目实行“3+1+2”模式
◆2022年全面启动,2025年整体实施◆打破文理科“固定组合”考试模式◆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关键字:模式,实行
《实施方案》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明确了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从2022年全面启动,2025年整体实施,回答了“考什么”“怎么考”“怎么招”等关键问题。打破了传统的文理科“固定组合”考试模式,给了学生更多的“选择权”。改变了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录取学生的模式,向“两依据、一参考”招生录取模式转变,突破了单一高考录取途径,向“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转变。
据了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系统谋划。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对高考综合改革进行了科学安排。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总体要求,自2014年浙江、上海启动首批改革试点以来,高考综合改革已经经历了8个年头,21省的探索与实践,制度的设定已日臻成熟。经教育部批准,我省作为第五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8个省(区)之一,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起开始实施。
变化1 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实施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
《实施方案》明确,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也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选择性考试成绩是高校录取参加统一高考考生的重要依据。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教育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参加合格性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设定的14门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科目。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志向、优势和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在历史和物理科目中首选1门科目,在其余4门科目中再选2门科目参加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其对应科目的选择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级呈现。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统一高考科目结束后进行,成绩当年有效。
变化2 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
实行“3+1+2”模式
《实施方案》规定,我省实行“3+1+2”模式,“3”即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1”和“2”为选择性考试科目,其中“1”指从物理和历史科目中选择1门首选科目,“2”指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再选科目。
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3门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再选科目按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自2025年起,除提前批次外,分本、专科两个批次录取。普通高校招生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投档,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同时,《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了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将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明确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具有高中同等学力社会人员的评价录取方式,完善从初中毕业生中招收五年制中高职衔接的培养模式,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
《实施方案》还对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了明确要求,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普通高中学校依托电子化平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参考。
高考综合改革前后对比
为何将历史或物理科目作为首选科目
为何“3+1+2”模式将历史或物理科目作为首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作为再选科目?为什么首选科目采用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再选科目以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省教育考试院院长辛华对此进行了解读。
辛华表示,在高校人才培养中,历史和物理学科分别是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基础性学科,将历史和物理作为首选科目之一,体现了对基础性学科和人才培养的重视,既有利于高校相关专业对学生的培养,也更加符合国家选才的目标导向。
同时,相比现行的文理分科两种科目组合来讲,全省高考综合改革后,提供了多达12种科目组合供考生选择,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学其所好、考其所长、报其所愿的原则,赋予了考生更多的选择权,符合改革的初衷,也体现了改革后制度的优越性。
据了解,《实施方案》确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投档。因此,选择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将使用同一物理(或历史)试卷、考试群体相同,成绩具有可比性,可以使用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个科目中自主选择2个科目,由于不同学科的难易程度不尽相同,选考人数有所不同,同一原始分数在不同学科中反映出考生的排位也不相同,因此各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不能直接相加。若将不同学科的原始分简单相加计入考生总成绩,既不公平也不科学。这就需要运用科学的赋分办法,将不同科目的原始分按一定的规则进行转换赋分,以等级分呈现,也就是要把原始分计算的“绝对分”转换为按等级排名计算的“相对分”,既保持考生每个考试科目的原始分排名顺序不变,又能较好地解决不同选考科目之间成绩可比性和可加性的问题,不仅保障了考生权益,也有利于高校招生录取。
“院校专业组”方式与现行志愿填报模式有何不同
《实施方案》明确,我省采取“院校专业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录取。什么是“院校专业组”,其与现行的志愿填报模式有什么不同,优势是什么?对此,省教育考试院院长辛华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院校专业组”就是一所院校将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作为一个组,同一组内各专业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每个专业组是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每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供考生填报志愿时进行选择。
与现行志愿填报模式相比,“院校专业组”保障了考生选择权。“院校专业组”模式中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数量将比现在大幅增加,志愿的选择范围和覆盖度更高,考生意愿将得到充分满足。提高了志愿精准度。院校专业组内的专业,选科一致、类别相近、要求相同。考生根据学科特长和专业兴趣,选择更加精准。调剂录取在专业组内进行,被调剂到不愿就读专业的情况减少,志愿尤其是选择专业的满意度将显著提升。更好地兼顾院校和专业。“院校专业组”模式可以让考生不必在“选学校”还是“选专业”之间进行取舍,在满足考生院校意愿的同时,还能较好满足考生专业意愿。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李旭东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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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明确了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从2022年全面启动,2025年整体实施,回答了“考什么”“怎么考”“怎么招”等关键问题。打破了传统的文理科“固定组合”考试模式,给了学生更多的“选择权”。改变了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录取学生的模式,向“两依据、一参考”招生录取模式转变,突破了单一高考录取途径,向“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转变。
据了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系统谋划。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对高考综合改革进行了科学安排。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总体要求,自2014年浙江、上海启动首批改革试点以来,高考综合改革已经经历了8个年头,21省的探索与实践,制度的设定已日臻成熟。经教育部批准,我省作为第五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8个省(区)之一,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起开始实施。
变化1 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实施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
《实施方案》明确,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也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选择性考试成绩是高校录取参加统一高考考生的重要依据。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教育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参加合格性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设定的14门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科目。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志向、优势和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在历史和物理科目中首选1门科目,在其余4门科目中再选2门科目参加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其对应科目的选择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级呈现。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统一高考科目结束后进行,成绩当年有效。
变化2 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
实行“3+1+2”模式
《实施方案》规定,我省实行“3+1+2”模式,“3”即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1”和“2”为选择性考试科目,其中“1”指从物理和历史科目中选择1门首选科目,“2”指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再选科目。
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3门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再选科目按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自2025年起,除提前批次外,分本、专科两个批次录取。普通高校招生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投档,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同时,《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了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将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明确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具有高中同等学力社会人员的评价录取方式,完善从初中毕业生中招收五年制中高职衔接的培养模式,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
《实施方案》还对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了明确要求,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普通高中学校依托电子化平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参考。
高考综合改革前后对比
为何将历史或物理科目作为首选科目
为何“3+1+2”模式将历史或物理科目作为首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作为再选科目?为什么首选科目采用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再选科目以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省教育考试院院长辛华对此进行了解读。
辛华表示,在高校人才培养中,历史和物理学科分别是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基础性学科,将历史和物理作为首选科目之一,体现了对基础性学科和人才培养的重视,既有利于高校相关专业对学生的培养,也更加符合国家选才的目标导向。
同时,相比现行的文理分科两种科目组合来讲,全省高考综合改革后,提供了多达12种科目组合供考生选择,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学其所好、考其所长、报其所愿的原则,赋予了考生更多的选择权,符合改革的初衷,也体现了改革后制度的优越性。
据了解,《实施方案》确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投档。因此,选择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将使用同一物理(或历史)试卷、考试群体相同,成绩具有可比性,可以使用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个科目中自主选择2个科目,由于不同学科的难易程度不尽相同,选考人数有所不同,同一原始分数在不同学科中反映出考生的排位也不相同,因此各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不能直接相加。若将不同学科的原始分简单相加计入考生总成绩,既不公平也不科学。这就需要运用科学的赋分办法,将不同科目的原始分按一定的规则进行转换赋分,以等级分呈现,也就是要把原始分计算的“绝对分”转换为按等级排名计算的“相对分”,既保持考生每个考试科目的原始分排名顺序不变,又能较好地解决不同选考科目之间成绩可比性和可加性的问题,不仅保障了考生权益,也有利于高校招生录取。
“院校专业组”方式与现行志愿填报模式有何不同
《实施方案》明确,我省采取“院校专业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录取。什么是“院校专业组”,其与现行的志愿填报模式有什么不同,优势是什么?对此,省教育考试院院长辛华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院校专业组”就是一所院校将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作为一个组,同一组内各专业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每个专业组是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每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供考生填报志愿时进行选择。
与现行志愿填报模式相比,“院校专业组”保障了考生选择权。“院校专业组”模式中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数量将比现在大幅增加,志愿的选择范围和覆盖度更高,考生意愿将得到充分满足。提高了志愿精准度。院校专业组内的专业,选科一致、类别相近、要求相同。考生根据学科特长和专业兴趣,选择更加精准。调剂录取在专业组内进行,被调剂到不愿就读专业的情况减少,志愿尤其是选择专业的满意度将显著提升。更好地兼顾院校和专业。“院校专业组”模式可以让考生不必在“选学校”还是“选专业”之间进行取舍,在满足考生院校意愿的同时,还能较好满足考生专业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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