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68期:第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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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本月起提高计生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本报讯(记者 赵院刚)7 月7 日,省财政厅、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相关标准自今年7 月1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将4 9 -5 9 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4 5 0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 9 0元,6 0 岁以上的继续维持每人每月1 0 0 0 元的标准不变。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3 5 0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 6 0 元。将一级、二级、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从现在的每人每月4 0 0 元、3 0 0 元、2 0 0 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 2 0 元、3 9 0 元、2 6 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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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赵院刚)7 月7 日,省财政厅、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相关标准自今年7 月1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将4 9 -5 9 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4 5 0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 9 0元,6 0 岁以上的继续维持每人每月1 0 0 0 元的标准不变。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3 5 0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 6 0 元。将一级、二级、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从现在的每人每月4 0 0 元、3 0 0 元、2 0 0 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 2 0 元、3 9 0 元、2 6 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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