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购买“五类药品”无需核酸阴性证明
未出现疫情做好实名登记并上传“陕药通”出现疫情后实名登记并由辖区街道(社区)管理
7月1 4 日,张女士在不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情况下,就在西安市莲湖路智慧医药药店买到了感冒药。 (本报记者刘强 实习生 张启琨 摄)
本报讯(张亮)7 月1 3 日,笔者从陕西省药监局获悉,该局严格按照第九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要求,制定印发《关于售卖“五类药品”及购药人员监测工作的通知》,切实抓好零售药店售卖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五类药品”实名登记、信息上报以及购药人员监测等工作。明确购买“五类药品”无需再提供核酸阴性证明。
陕西省药监局要求零售药店充分发挥“前哨”作用,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关于“多渠道监测预警”相关工作要求和《关于发布处理“一退一止两抗”类药品管控目录清单的函》中的药品目录,切实用好“陕药通”,落实“五类药品”售卖管控实名登记制度和购药人员监测等工作。
本土未出现疫情时,零售药店严格落实进店购药人员扫码、测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在做好实名登记并上传“陕药通”的前提下,可销售“五类药品”,购药人员无需提供核酸阴性证明。零售企业网站、平台网售“五类药品”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相关工作要求,确保网售药品全程可追溯。
本土出现疫情后,零售药店在做好扫码通行等疫情防控措施、基本问询以及“疫情防控码”黄色或者红色不得售药等工作基础上,对购买“五类药品”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由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将相关登记信息推送辖区街道(社区)管理,及时督促健康码异常、身体不适等用药人员在2 4 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或开展一次抗原检测。同时,我省互联网上禁售“五类药品”,线下零售药店一律不得接受“跑腿”等平台代买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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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 4 日,张女士在不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情况下,就在西安市莲湖路智慧医药药店买到了感冒药。 (本报记者刘强 实习生 张启琨 摄)
本报讯(张亮)7 月1 3 日,笔者从陕西省药监局获悉,该局严格按照第九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要求,制定印发《关于售卖“五类药品”及购药人员监测工作的通知》,切实抓好零售药店售卖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五类药品”实名登记、信息上报以及购药人员监测等工作。明确购买“五类药品”无需再提供核酸阴性证明。
陕西省药监局要求零售药店充分发挥“前哨”作用,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关于“多渠道监测预警”相关工作要求和《关于发布处理“一退一止两抗”类药品管控目录清单的函》中的药品目录,切实用好“陕药通”,落实“五类药品”售卖管控实名登记制度和购药人员监测等工作。
本土未出现疫情时,零售药店严格落实进店购药人员扫码、测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在做好实名登记并上传“陕药通”的前提下,可销售“五类药品”,购药人员无需提供核酸阴性证明。零售企业网站、平台网售“五类药品”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相关工作要求,确保网售药品全程可追溯。
本土出现疫情后,零售药店在做好扫码通行等疫情防控措施、基本问询以及“疫情防控码”黄色或者红色不得售药等工作基础上,对购买“五类药品”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由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将相关登记信息推送辖区街道(社区)管理,及时督促健康码异常、身体不适等用药人员在2 4 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或开展一次抗原检测。同时,我省互联网上禁售“五类药品”,线下零售药店一律不得接受“跑腿”等平台代买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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