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 旅游品牌创建最高奖励五百万元
鼓励旅行社组织接待中远程游客
本报讯(李旭佳)近日,榆林市人民政府发布消息:为进一步提升旅游产业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榆林市近日出台《榆林市支持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从品牌创建、市场营销、新业态发展等方面进行扶持奖励。
据介绍,榆林此次扶持对象主要为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榆林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旅游产业导向的企业和组织;经认定为榆林旅游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扶持范围为纳入榆林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重大项目;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催生的新业态、新产品;对榆林市旅游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且能够形成带动效应的项目或活动。
按照规定,榆林将对被命名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5 0 0 万元、2 0 0 万元奖励;鼓励旅行社组织接待中远程游客,通过航空线全年输入游客量达3 0 0 0 人次以上,且在市内酒店住宿2 晚以上、游览4 个以上A 级景区的,按每人次1 0 0 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1 0 0 万元、5 0 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1 0 0 万元、5 0 万元奖励。
榆林还在政策兑现和监督管理方面作了相关规定,并明确自7 月2 7 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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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榆林此次扶持对象主要为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榆林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旅游产业导向的企业和组织;经认定为榆林旅游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扶持范围为纳入榆林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重大项目;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催生的新业态、新产品;对榆林市旅游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且能够形成带动效应的项目或活动。
按照规定,榆林将对被命名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5 0 0 万元、2 0 0 万元奖励;鼓励旅行社组织接待中远程游客,通过航空线全年输入游客量达3 0 0 0 人次以上,且在市内酒店住宿2 晚以上、游览4 个以上A 级景区的,按每人次1 0 0 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1 0 0 万元、5 0 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1 0 0 万元、5 0 万元奖励。
榆林还在政策兑现和监督管理方面作了相关规定,并明确自7 月2 7 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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