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底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新华社北京7月23日电(记者 彭韵佳)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相关负责人23日介绍,到2022年底,全国所有省份将完成地方增补药品“消化”工作,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该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医疗保障事业快速发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行每年动态调整,4年500多个药品被纳入目录,通过谈判后药品价格大幅降低,地方增补药品基本可被国家目录中的药品更好替代,继续保留地方增补药品意义不大。
在综合考虑各地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临床和群众用药习惯、药品更新换代周期等因素的基础上,国家医保局研究制定了地方增补药品三年“消化”计划,即从2020年开始,按照第1年40%、第2年40%、第3年20%的比例,逐步调出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药品,到2022年底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全国已有15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前完成了增补药品的“消化”任务,其余16个省份药品“消化”的完成时间为2022年底。
该负责人介绍,总体上,包括北京市在内,全国各省份“消化”的地方增补药品在现有国家医保目录内都有价格更低、质量更好的替代药,调出影响不大。
以在北京市第三批“消化”药品中被调出药品的布洛芬为例,被调出的是“布洛芬凝胶”,现有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的“布洛芬”有胶囊、片剂、口服液、颗粒剂、软膏等多种剂型,能满足临床用药需要。
实现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是解决我国医疗保障领域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举措。该负责人介绍,这将有利于增强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医疗保障待遇的平衡性和普惠性,同时通过形成全国统一的药品购买市场,更好发挥医保战略购买作用,提升群众异地就医便利性,改善医保服务体验,增进民生福祉。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加强对全国各地药品“消化”工作调度,指导各地做好地方目录和国家目录的转换衔接,引导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在国家目录中选择更好的替代药品,避免对临床用药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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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23日电(记者 彭韵佳)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相关负责人23日介绍,到2022年底,全国所有省份将完成地方增补药品“消化”工作,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该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医疗保障事业快速发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行每年动态调整,4年500多个药品被纳入目录,通过谈判后药品价格大幅降低,地方增补药品基本可被国家目录中的药品更好替代,继续保留地方增补药品意义不大。
在综合考虑各地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临床和群众用药习惯、药品更新换代周期等因素的基础上,国家医保局研究制定了地方增补药品三年“消化”计划,即从2020年开始,按照第1年40%、第2年40%、第3年20%的比例,逐步调出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药品,到2022年底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全国已有15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前完成了增补药品的“消化”任务,其余16个省份药品“消化”的完成时间为2022年底。
该负责人介绍,总体上,包括北京市在内,全国各省份“消化”的地方增补药品在现有国家医保目录内都有价格更低、质量更好的替代药,调出影响不大。
以在北京市第三批“消化”药品中被调出药品的布洛芬为例,被调出的是“布洛芬凝胶”,现有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的“布洛芬”有胶囊、片剂、口服液、颗粒剂、软膏等多种剂型,能满足临床用药需要。
实现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是解决我国医疗保障领域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举措。该负责人介绍,这将有利于增强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医疗保障待遇的平衡性和普惠性,同时通过形成全国统一的药品购买市场,更好发挥医保战略购买作用,提升群众异地就医便利性,改善医保服务体验,增进民生福祉。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加强对全国各地药品“消化”工作调度,指导各地做好地方目录和国家目录的转换衔接,引导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在国家目录中选择更好的替代药品,避免对临床用药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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