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印发
到2024年底科技型中小企业达12000家
本报讯(记者 郝佳伟)9月7日,《西安市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印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加力加速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
《措施》提出,到2024年底,实现西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中的规模以上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在“十三五”末的基础上翻一番。即: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2000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0000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不少于20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1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突破50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超过30家;力争新增30家以上科技型企业上市。
《措施》明确,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围绕产业链和产业生态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对立项建设的市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纳入“秦创原”立体联动孵化器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前资助支持;获批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1000万元支持。支持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开展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人才培育和协同创新等工作,对绩效显著的每家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对地方综合贡献总额的30%给予补贴。
《措施》要求,完善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措施》强调,加快培育一批“四科”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支持满足“四科”标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每家给予3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经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金额的10%给予研发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措施》指出,对认定备案的西安市“瞪羚企业”,每家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每户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单项冠军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国家项目,首次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认定备案的西安市“瞪羚企业”和纳统的规上企业给予每家最高1000万元的“拨改投”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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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提出,到2024年底,实现西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中的规模以上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在“十三五”末的基础上翻一番。即: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2000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0000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不少于20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1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突破50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超过30家;力争新增30家以上科技型企业上市。
《措施》明确,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围绕产业链和产业生态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对立项建设的市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纳入“秦创原”立体联动孵化器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前资助支持;获批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1000万元支持。支持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开展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人才培育和协同创新等工作,对绩效显著的每家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对地方综合贡献总额的30%给予补贴。
《措施》要求,完善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措施》强调,加快培育一批“四科”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支持满足“四科”标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每家给予3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经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金额的10%给予研发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措施》指出,对认定备案的西安市“瞪羚企业”,每家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每户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单项冠军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国家项目,首次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认定备案的西安市“瞪羚企业”和纳统的规上企业给予每家最高1000万元的“拨改投”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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