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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51期:第02版 综合

陕西拟出台监督条例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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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9月28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提请二审的《陕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稿明确了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原则,并要求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草案修改稿分别规定了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建立预算监督衔接机制,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重点、报告报表相关内容作了补充规定,明确了具体要求。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为了落实好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应当厘清财经委等有关专门委员会和预算工委等相关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分工协作关系。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分别新增第二款,补充规定了上述内容。草案修改稿将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修改为“关于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对此报告的整改问责作了原则规定。

草案修改稿还对“问责罢免”等条款进行了修改,还根据立法技术规范,对部分语言文字表述、条款逻辑顺序作了修改完善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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