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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88期:第02版 综合

在省政协月度协商座谈会上,参会人员建议——

提高民办普惠园师资待遇实现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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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开展全市层面的民办普惠园教师职称评聘”“逐步提高民办普惠园教师福利待遇”……11月10日,在省政协召开的“推进普惠性幼儿园高质量发展”月度协商座谈会上,政协委员、党派团体代表、专家学者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基层代表一起,就强化师资建设,不断提高保教队伍水平等方面积极协商建言。

目前全省幼儿园教职工编制4.12万个,实际在编在岗2.90万人,缺配员额达1.21万人,公办园普遍达不到省定师幼比,为保障正常运行,多采取配备少量在编教师、其余临聘的方式解决。

由于办园经费不足,编制外幼儿教师、保育员的平均工资普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成为大部分幼儿教师离职或不愿长期从事幼教工作的主要原因。

此外,普惠性民办园教师整体素质不高。在普惠性民办园中普遍存在教师聘用门槛普遍较低,多数无教师资格证,接受相关专业培训和研修不足,职称晋升渠道不通畅,人员流动性大的问题。

省政协委员、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区域教育发展研究院院长王越群建议,应加快实施编制改革,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通过实施县域或市域内保教人员“备案制”,实现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保证保教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思想稳定。

“积极采取增加幼儿教师编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有证幼儿教师,加大无证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力度,扩大招考招聘规模,增加男性教师比例等,切实解决幼儿园师资薄弱问题。”咸阳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王孟康在发言时表示。

省妇联执行委员、省民办幼儿园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吴恒莉在发言时说,在推进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中存在民办幼儿园教师的薪资待遇相对公办幼儿园的较低,没有享受到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的人事编制待遇,民办幼儿园教师缺乏“职业归属感”等问题。

吴恒莉建议,应建立民办普惠园教师保障新机制。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标准,制定实施民办普惠园教师工资指导标准,逐步提高民办普惠园教师福利待遇。开展全市层面的民办普惠园教师职称评聘,鼓励公办园选派优秀教师到民办普惠园挂职、任教。

会议还提出,针对编制与实际需求矛盾,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制”,解决幼儿园教师短缺问题。要把师资培训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搭建幼儿教师职业发展服务平台,确保每名幼儿教师每年培训不少于80学时,特别要发挥“名校+”作用,探索项目化合作、教师跟岗交流、精准帮扶研训等培训模式,促进教学相长。

同时,还要进一步提高师资待遇,纳入“备案制”公办保教人员工资参照同等条件中小学教师平均收入确定,明确民办园教师在职称评审、业务培训、评优评先、科研项目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待遇,确保乡村幼儿园保教人员依法享有特殊津贴。

本报记者  郝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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