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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5期:第02版 综合

我省向医美机构发出提醒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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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强)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向全省医美机构和从业者发出“十不准”提醒告诫。

不准开展违背导向、公序良俗等虚假营销。不准无证、无照经营医疗美容机构及从事医疗美容服务。不准采取冒充名医、名院等“傍名牌”手段诱导消费。不准超范围经营以及使用禁止类医疗技术。不准使用未经许可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准擅自扩大药品临床应用范围。不准用随意定价、变相收费等方式欺诈消费者。不准采取非法手段变相规避、偷逃税款。不准向未成年人发送医疗美容信息。不准违法开展网络交易以及网络直播营销。

广大消费者如遇到医美领域消费纠纷或违法行为,请保留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或向当地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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