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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科技成果转化经营机构每年最高可获3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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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侯燕妮)近日,西咸新区出台《西咸新区关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试点·促进“三项改革”的若干措施(2023-2025)》(以下简称《措施》),明确科技成果转化经营机构每年最高可获300万元奖励。

《措施》明确,到2025年,形成一项以上在全国复制推广的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新机制、新模式、新经验,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构筑最佳成效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点;推动全省高等院校转化不少于1000项科技成果,培育不少于500人的专门从事技术转移人才队伍,遴选设立一批不少于200人的科技成果转化驻校大使,培育创办不少于2000家高质量高成长的科技型企业,使科技成果转化环境更加优化,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更加高效。

《措施》对激发高校院所“三项改革”作出具体规定:开展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试点,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在西咸新区完成转化该科技成果,按实际交易额的10%给予新区企业(科技成果实施方)每家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补贴。建立与成果转化效益挂钩的职称直评通道,鼓励与新区战略合作的高校院所将教职工在西咸新区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考核奖励等方面的重要衡量指标,并适当提高权重。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经营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经营机构每引导转化1项科技成果,按实缴货币出资金额的5%,给予科技成果转化经营机构最高10万元奖励,每家每年累计最高300万元。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编制“两清单一手册”(科技成果供给清单、企业技术需求清单及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手册),打通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最后一公里”。建立校企人才双向流动机制,西咸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教职工建立聘用关系的,按当年劳务报酬支出额的20%给予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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