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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91期:第02版 综合

西安:参保职工可在药店报销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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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鲜康)3月1日,记者从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即日起,西安市参保职工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可以报销普通门诊费用。

据了解,西安市参保职工在医疗机构自费部分达到200元后,就可以报销普通门诊费用。在职职工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

定点零售药店开通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结算后,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的报销比例和一级医疗机构一样,在职职工支付比例7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75%。

参保人须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才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职工门诊统筹一个自然年度最高限额为在职职工2000元,退休人员2500元,定点零售药店与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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