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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05期:第02版 综合

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被罚7000元、销售过期饮料受处罚2万元、网购平台会员利用空包刷单被罚1万元……

陕西2022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本报讯(记者  刘强)3月15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2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消费者个人信息、房地产、汽车、药品、化妆品等多领域。

1 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2022年6月,汉中市南郑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汉中市南郑区法镇兰洪艳移动通讯代理点经营者,未经消费者许可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经查,当事人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用于其公司业务宣传推广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汉中市南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2 房地产销售公司拒退首付款案

2022年3月,铜川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某房地产销售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了37万元首付款。因后期贷款未办理成功,向该房地产公司申请退还首付款及定金,遭到对方拒绝。

经查,该公司存在借助消费者未仔细了解合同条款约定,从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该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铜川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该公司为消费者退还了定金及首付款,消费者对结果表示满意。

3 火锅店“最终解释权”受罚案

2022年6月,商洛市镇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吾悦火锅店外墙张贴喷绘广告一幅,发布含有“吾悦火锅,盛大开业,空前钜惠,充值500送100,充值1000送300……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内容的促销广告,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5月1日在其火锅店楼下外墙张贴了此喷绘广告,用于店铺开业促销。截止2022年6月15日,无违法所得。该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商洛市镇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4 质保期内变相收费纠纷案

2022年5月,榆林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于2012年11月在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一辆大众汽车(购车年限9年、行驶9万多公里)。使用时变速箱突然出现问题。按照经营者承诺,该车型变速箱质保延期至10年或行驶里程10万公里,对非人为因素损坏的变速箱,经营者承担免费维修义务。但经营者以未在本店保养为由,要求消费者承担工时费等费用共计4000元。

榆林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商家同意不收取任何费用,免费维修,消费者表示满意。

5 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案

2022年5月,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陕西货满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办公场所墙面上有公司简介、企业发展历程的宣传展板,其中在企业发展历程的展板中有“业绩翻倍:2020年7月货满满城配与京东、安得、苏宁电器供应商达成长期战略合作关系。2020年10月与德邦物流、顺丰速运、壹米滴答、中石化、中外运达成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的表述文字。

经查,确定当事人使用没有真实性依据的表述。西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6 温泉游玩受伤获赔案

2022年8月,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秦汉新城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夫妇二人在某温泉世界游泳时,先生的脚被异物严重划伤,经营者态度傲慢、推卸责任。

经查,确认该起纠纷是因为场地不平整导致消费者脚部受伤。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秦汉新城分局对经营者进行了约谈,要求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权益。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经营者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9267.49元。

7 销售过期饮料受处罚案

2022年7月,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渭滨区清姜路景福玛特超市购买的1瓶“芬达”果味汽水超过保质期。

该超市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饮料20瓶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8 格式条款闹纠纷案

2022年4月,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2021年12月20日在某婚纱摄影店预交49元参与商家的新品发布活动,活动可享受交599元拍摄一套儿童照套餐服务,并领取礼品。因消费者预约拍摄时商家无法按要求提供拍摄服装,导致拍摄无法进行,联系商家退款时遭拒。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于消费者已无法退回商家活动所领取的礼品,商家按礼品成本价扣除100元后,退还消费者剩余的548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9 未取得许可网售药品案

2022年3月,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举报称,其通过淘宝商城,在陕西艺谋网络策划有限公司经营的巨康臻品官方店购买药品“鹿精培元胶囊”时,发现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680.29元,并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10 网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年3月,咸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咸阳大汉商贸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上开设的网店“大汉化妆品店”销售的“修正”凝肌透白淡斑霜,其网页广告涉嫌违法。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咸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广告费用五倍罚款6365元。

11 不支持网络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案

2022年9月,宝鸡市金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淘宝网“陈王氏大辫子擀面皮店”店内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经查,当事人在淘宝网销售的擀面皮商品页面明确显示“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当事人销售的商品不属于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宝鸡市金台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2 网购平台会员利用空包刷单案

2022年1月,安康市汉滨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汉滨区汪某利用网店刷空包单号,为商家提高销售量。

经查,汪某在淘宝注册会员,分别在淘单100、拼淘单、单信号网站上刷过空包单。当事人以涉事网站为平台,自己注册网店成为刷手,通过快递公司为实施载体,共同完成虚假交易、虚构销量、虚假宣传,进而误导消费者购买其商品。期间共刷单776单,获利776元。汪某作为其中一个环节,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安康市汉滨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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