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47期:第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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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5月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本报讯(记者 王何军)4月27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日前我省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一、二、三类区由现行的1950元、1850元、1750元分别调整为2160元、2050元、195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二、三类区由现行的19元、18元、17元分别调整为21元、20元、19元。
省人社厅要求,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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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何军)4月27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日前我省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一、二、三类区由现行的1950元、1850元、1750元分别调整为2160元、2050元、195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二、三类区由现行的19元、18元、17元分别调整为21元、20元、19元。
省人社厅要求,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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