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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技术工人休疗养实施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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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阎瑞先)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为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大力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地位,日前,《陕西省技术工人休疗养实施办法》出台。专门为技术工人出台休疗养实施办法,在我省尚属首次。

为了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劳动模范和一线职工的关怀,提升职工疗休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省总工会于2019年研究制定了《陕西省总工会劳模和一线先进职工疗休养工作管理办法》。近年来,在各级工会的推动下,组织劳模和一线先进职工参加疗休养活动已成为工会履职尽责、为职工维权服务的品牌工作,受到了劳模及一线职工的广泛赞誉。随着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不断深化,对大力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和地位、切实维护技术工人权益有了新的要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2022年11月24日,省政府与省总工会召开第二十八次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和地位”等事项。

开展主题教育以来,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省总工会积极回应职工关切,认真落实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二十八次联席会议精神,参照《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的意见》《陕西省关于加强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陕西省总工会劳模和一线先进职工疗休养工作管理办法》及部分兄弟省市总工会的做法,与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国资委、省工商联共同制定了《陕西省技术工人休疗养实施办法》。

《办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总工会组织的技术工人休疗养费用省内每人不超过3500元、省外每人不超过5000元。与《陕西省总工会劳模和一线先进职工疗休养工作管理办法》相比,较职工疗休养标准,由2000元省内休疗养变为省内3500元、省外5000元;较劳模疗休养标准,由省内3000元、省外3500元提升至省内3500元、省外5000元。而且该《办法》只规定了各级总工会执行的标准,其他单位组织的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可结合单位实际进行。

《办法》第三条规定,全省企事业单位每年应组织开展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可分春、夏、秋、冬季多批次进行,每批一般不超过100人。参加休疗养的对象应优先考虑以下在岗人员:获得中华技能大奖、首席技师、劳动模范和工匠人才荣誉的技术工人;获得各级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和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选手”的技术工人;具有高超技能技艺,负责的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技能传授、技术攻关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企业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工人;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为企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优秀技术工人。

在休疗养内容上,《办法》增加了“利用休疗养地周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重点企业及社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开展爱国教育和红色教育”的内容。《办法》要求,要严格审查休疗养活动内容,不得组织开展与技术工人休疗养主题无关的活动,要严格按照休疗养计划开展活动,强化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休疗养期间医疗、住宿、餐饮、交通的安全工作和医疗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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