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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86期:第02版 综合

“无理由退货”不应被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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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网店商家被大学生“占便宜”到崩溃的新闻上了热搜。事情原委是山西某大学的学生在一家网店购买了一批表演服,活动结束后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集体退货。退回来的衣服明显有穿过的痕迹,混杂着汗水的味道,已经无法二次销售。店家气愤地把这件事发到社交网站,怒斥学校:“这就是你们教出来的当代大学生吗?”一时引发网友热议。

无独有偶,刚过去的“六一”儿童节,一些网店卖家也爆料遭遇退货大军。情形差不多,都是为了表演节目购买衣物,表演结束后家长就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退货。面对这类退货行为,搁哪个商家都气愤。之前媒体还曾曝光过,某平台上有这样一个群体,她们专门研究怎样才能成功地将穿过的礼服退给商家,还把“成功的案例”发到网络上炫耀。

退货可以无理由,做人岂能无底线?权利的行使有边界,“无理由”并不等于“无条件”,无论法律还是道德都不支持这种“鸡贼”的行为。从法律规定来看,“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七天内可以无理由要求退货。但同时,该法也规定,如果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已经使用或者影响二次销售,商家可以拒绝退货。在这次事件中,学生们购买的表演服已经使用并影响二次销售,商家完全有权拒绝退货。之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判过一起网购退货引发的纠纷案件,一家婚庆公司网购60只花瓶,使用后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被拒,该婚庆公司起诉网店,最终被法院驳回。

从市场行为来说,买与卖是市场行为的两端,一端诚不欺客,一端不滥用规则,买卖双方诚实守信才能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网购因为消费者不能亲眼见到商品,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七天无理由退货”是给予消费者合法的后悔权,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进而倒逼商家重视商品质量和服务,这本是双赢的举措。而任性滥用规则,却淋漓尽致地展现了所谓的“聪明”和“精致的利己”,最终伤人伤己。任何保护机制都须建立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保护买家权益并非要让卖家吃哑巴亏。有些买家看似“聪明”的行为,却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如果放任这类行为泛滥,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的整体权益,增加的是整个社会的运行成本。

再说到个人,把占便宜看成“小聪明”,把奸猾看成“大能力”,真是典型的价值观错乱。一个诚信的人未必富有,但一定是文明人。钻规则空子,即使占了点便宜,也是把自己活成了“聪明的野蛮人”,何以心安?何以理得?要知道,契约精神和诚实守信是文明社会的基石,是文明人的基本素质,做人不能没有底线。(陈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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