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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98期:第02版 综合

企业办公费岂能让员工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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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免费用电额度需员工付费,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清洁费,员工打印文件需扫码付钱……近来,一些企业让员工支付电费、办公场地租金、管理费。此类行为实质是将经营成本、商业风险转嫁给劳动者,属于克扣工资。

“在员工工资中扣除经营用电费用,属于克扣工资行为。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其中,一则涉及公司要求员工分摊办公室超额电费的劳动争议纠纷,引发广泛关注。“赚的钱能不能平分”“这叫花自己的钱在公司上班”……不少网友对涉事公司这一行为直呼“太奇葩”。劳动保障监管部门的调查则显示,这种“让员工分摊办公费用”的做法并非个例。

在经营中,企业控制办公成本无可厚非。使用反正面打印复印,光线好的时候不使用照明设备,控制空调的温度,这些倡导节约的行为都值得鼓励。但是,企业日常运行的成本无论高低,都应由企业自行承担,与员工个人并无关联,不能让员工分摊办公费用。企业是办公的地方,是经营的场所,不可避免会产生办公费用。办公室需要灯光照明、空调,办公材料需要复印打印,办公对接需要使用网络,这是员工办公、企业经营的基础,相关支出理应由企业承担。

企业让员工分摊办公费用,是不可取的。一方面,人力成本也是企业成本的构成,与办公产生的成本属于同类项,彼此之间并无权责关系,因而员工没有分摊企业运行成本的义务。一方面,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是基于其提供的劳动,而非基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企业要求员工分摊办公费用,是转嫁经营成本的行为,违背劳动关系本质。另外,企业在应发工资中扣除办公产生的费用,这一行为已属克扣工资,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此类行为不时发生,体现出一些企业的“家规”不合规,违反了法律法规。有的企业以节能减排等理由打掩护,以管理制度来混淆视听,试图躲过监管视野。一些劳动者对此类不合法行为保持沉默,也助长了企业的侥幸心理。

让员工分摊办公费用,侵犯了他们的劳动报酬权,要对此类违法行为说“不”。(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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