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06期:第02版
综合
省住建厅提醒:正确使用燃气防事故
本报讯(记者 李旭东)近日,省住建厅向全省城镇燃气用户致信,提醒全省广大燃气用户,正确使用燃气,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
省住建厅提醒:用户应使用合格的燃气灶,达到使用年限时应及时更换。瓶装液化气用户应使用有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供应的液化气,远离小商贩非法提供的“黑气”,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餐饮等单位燃气用户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居民燃气用户必须安装自动切断装置,并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单位燃气用户应当与供气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燃气用户应当配合供气单位入户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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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提醒:用户应使用合格的燃气灶,达到使用年限时应及时更换。瓶装液化气用户应使用有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供应的液化气,远离小商贩非法提供的“黑气”,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餐饮等单位燃气用户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居民燃气用户必须安装自动切断装置,并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单位燃气用户应当与供气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燃气用户应当配合供气单位入户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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