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22期:第02版
综合
7月25日起西安调整天然气价格
居民用气第一阶梯售价调至每立方米2.18元
本报讯(关颖)7月11日,西安市发改委官网发布通知,依据全市2023-2024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气源购进价格上涨的实际,为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按照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联动调整全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自7月25日起执行。
调整后,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执行2.18元/立方米,第二、三阶梯价格按照1∶1.2∶1.5加价倍率相应调整。居民阶梯气价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结算周期起始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气量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全市城镇低保用户可持有效证件,到城燃企业营业网点申报,经城燃企业核实确认后,所有用气量均按居民第一阶梯价格标准购气。
据悉,目前西安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执行2.05元/立方米。
另外,自2023年7月8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全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也进行联动调整。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的教学和生活用气,社区康护、养老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的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2.2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3.04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3.94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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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关颖)7月11日,西安市发改委官网发布通知,依据全市2023-2024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气源购进价格上涨的实际,为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按照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联动调整全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自7月25日起执行。
调整后,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执行2.18元/立方米,第二、三阶梯价格按照1∶1.2∶1.5加价倍率相应调整。居民阶梯气价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结算周期起始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气量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全市城镇低保用户可持有效证件,到城燃企业营业网点申报,经城燃企业核实确认后,所有用气量均按居民第一阶梯价格标准购气。
据悉,目前西安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执行2.05元/立方米。
另外,自2023年7月8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全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也进行联动调整。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的教学和生活用气,社区康护、养老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的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2.2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3.04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3.94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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