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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92期:第04版 视野

波澜壮阔的工运史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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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22年的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到2013年的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近百年的中国工运史,是一幅激动人心的历史画卷。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级工会组织为我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

在中国工会十七大召开之际,让我们一起回顾过去的峥嵘岁月。


战争年代的全国劳动大会


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

时间:1922年5月1日至6日地点:广州

代表人数:173人

首开先河的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

参加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的部分代表合影

1921年8月11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上海正式挂牌办公。

1922年5月1日,经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倡议,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州召开。

出席一次劳大的代表共173名,代表着当时110多个工会和34万有组织的工人,其中包括邓中夏、谭平山、陈炳生和林伟民等。开幕式由张国焘主持,谭平山代表大会作筹备经过报告,张太雷代表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向大会致祝词。

一次劳大通过了10项决议案,包括《罢工援助案》《八小时工作制案》《全国总工会组织原则案》《订定中国劳动歌及劳动旗帜案》等。

大会通过的《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宣言》,描述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人生活,分析了工会存在的重要性、性质和作用——“要把各地工人们按照产业组织的工会,联络起来,组织各种全国的产业总工会……无论哪种或哪个地方的工人们对资本家的奋斗,都是我们这个阶级对资产阶级的奋斗;我们必定要互相援助,才能得到胜利。”

5月6日,一次劳大圆满闭幕。它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对全国工人运动的领导地位,为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成立作了思想上组织上的准备。邓中夏曾经描述说,根据一次劳大的决议案,实际上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已有指挥全国职工运动之权。

1924年10月,《中国工人》杂志创刊。

1924年10月,《中国工人》杂志创刊号

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

时间:1925年5月1日至7日地点:广州

代表人数:281人

叱咤风云的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

1925年5月1日,由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汉冶萍总工会、中华海员工业联合总会和广州工人代表会发起的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开幕

1925年5月1日至7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汉冶萍总工会、中华海员工业联合总会和广州工人代表会发起,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州召开。

出席二次劳大的代表共有281人,代表着166个工会与团体的54万名有组织的工人。他们与广东全省农民协会的代表联合起来,举行10万人规模的“五一”节群众大会,红旗飘扬,口号震天,显示出工运复兴的声势与工农联合的威力。

二次劳大最重要的历史价值,就是宣告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成立。大会通过了《中华全国总工会总章》,第一条就明确规定“本会以团结全国工人,图谋工人福利为宗旨”。大会决定中华全国总工会总部设在广州,同时加入赤色职工国际。

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由25人组成,林伟民为委员长,刘少奇、邓培、郑绎生为副委员长,邓中夏为秘书长兼宣传部长,李启汉为组织部长,孙云鹏为经济部长。


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

时间:1926年5月1日至12日地点:广州

代表人数:502人

工运高涨的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

1926年5月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广州召开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

1926年5月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广州召开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

出席三次劳大的代表共有502人,代表着全国699个工人团体的124万名会员,英国、俄国、法国、德国、美国和日本等国家的工会代表也出席了大会。大会期间,为职工运动死难烈士及廖仲恺树立纪念碑并举行了追悼会。

三次劳大上,刘少奇代表中华全国总工会作工作报告,再次重申工人阶级在国民革命中的领导地位。李立三汇报了参加赤色职工国际会议的情况,认为“中国工人在世界职工运动中已经占了很重要的位置”。

三次劳大通过了《中国职工运动总策略决议案》等多个报告和决议案。会议一致选举苏兆征为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二任委员长,项英为副委员长,刘少奇为秘书长。

这次大会把中国工人运动推向一个辉煌壮观的发展时期,工人组织和工会会员迅猛扩大。


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

时间:1927年6月19日至28日地点:汉口

代表人数:420人

艰难时期的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

1927年6月19日,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在汉口召开

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之后,“革命的形势是如此紧迫,我们的责任又是如此重大,而且需要解决的问题又是如此之多”,召开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已经“不容片刻犹豫”。

1927年6月19日,四次劳大终于在汉口开幕。到会代表420人,代表着全国280多万有组织的工人。共产国际代表罗易、共产党代表蔡和森、共青团代表徐伟、国民军总政治部代表郭沫若先后发表演说,大会还发出慰问伤兵电和致英国工人阶级书。

6月30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执行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选举苏兆征、向忠发、李立三、王荷波、邓中夏、陈寿昌、罗珠、郑覆他、林育南为常务委员,苏兆征再次当选委员长,李立三为秘书长。

四次劳大通过的《国民革命的前途和工会的任务》等一系列决议案,如同刘少奇后来所批评的那样,“并没有解决什么基本问题”。各项决议中出现的“左”的色彩,虽然没有真正贯彻下去,但对未来一段时间工人运动的发展,在思想上、理论上都产生了消极影响。


第五次全国劳动大会

时间:1929年11月7日至11日地点:上海

代表人数:29人

风雨之中的第五次全国劳动大会

第五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的《中华全国工人斗争纲领》

1929年11月7日至11日,第五次全国劳动大会在上海秘密举行。大会代表29人,代表着上海、天津、香港等地区及苏区和海员、铁路等产业的赤色工会会员3.98万人。

中共中央的祝词中,为“全国革命运动正在复兴时期”的工人运动提出了7大任务,肯定和发挥了完全不符合中国工人运动实际的“左”的策略,对五次劳大起了消极影响。

五次劳大开了5天,通过了《中华全国工人斗争纲领》等12个决议案,发表了13项宣言、通电和告工人书,选举了由项英、邓中夏、罗登贤、林育南、史文彬等27名执行委员和18名候补委员组成的第五届执行委员会。

大会闭幕后,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五届一次执委会议,项英当选委员长,罗登贤为党团书记,林育南为秘书长。


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

时间:1948年8月1日至22日地点:哈尔滨

代表人数:518人

承上启下的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

到会的中外记者采访赵占魁、李凤莲、袁广发和甄荣典等全国劳动模范

从1929年五次劳大到1948年六次劳大,中间整整间隔了19年。

1948年8月1日至22日,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哈尔滨开幕。大会代表518人,代表着全国有组织的283万多名工人。朱学范代表中国劳动协会声明作为团体会员加入,并有代表出席。

在7月31日召开的预备会议上,全体与会代表一致决议,由大会产生全国性工会组织,并决定恢复历史上的光荣名称——“中华全国总工会”,一致通过了新的《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

1948年10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哈尔滨召开六届一次执委会,陈云当选为主席,李立三、朱学范、刘宁一为副主席。会后,陈云根据党中央的指示,建议由李立三担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1949年5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推选刘少奇为中华全国总工会名誉主席。

尽管新中国是1949年10月1日诞生,新中国工会运动的起点却是1948年8月召开的六次劳大,因为这次大会接受了中国共产党“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新民主主义经济总方针。这一方针的正确性,不仅为解放战争后期的历史经验所证明,更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工会工作的“黄金时代”的历史经验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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