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二环以外区域不再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西安市住建局就住房交易政策调整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9月25日,西安市住建局在官网发布住房交易政策调整相关问题解答,回应西安市二环以外区域不再执行住房限购措施热点问题。
一、住房限购区域包括哪些?
答:西安市住房限购区域调整为二环以内,二环以外区域不再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二、住房限售政策有无变化?
答:西安市住房限售区域未作调整,包括: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不含上林街道)。
在住房限售区域内,已购买或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上市交易。已购买或新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的,可上市交易。
三、在住房限购区域内,居民家庭购房条件有何变化?
答: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总套数为2套;非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内限购总套数为1套。符合西安市购房资格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内限购套数的基础上可新购买1套住房。
在住房限购区域内,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第2套住房取消落户时间限制;非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6个月在西安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可购买首套住房。
夫妻离异后,任一方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的,不再核查离异前家庭住房总套数。
四、在取消限购的区域购房,是否还需进行登记、摇号?
答:需要。为规范交易秩序,保障刚需家庭优先购房,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不含上林街道)范围内的商品住房项目,继续按照刚需家庭、普通家庭分类进行实名意向登记,核验通过家庭多于可销售房源的继续实施公证摇号选房,相关流程保持不变。
五、“刚需家庭”条件有何变化?
答:有变化。即日起以“刚需家庭”登记购房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居民家庭为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28周岁以上未婚的单身、离异满3年的单身;
(二)家庭成员在西安市范围内(含西咸新区)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购房前48个月起无住房转让记录(二孩及以上家庭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
(三)居民家庭成员至少一方为西安市户籍。
六、各类人才、现役军人、被征收人等特殊群体在西安市有何购房优待政策?
答:在陕院士、经西安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不经购房登记、摇号程序优先购买商品住房。
经西安市认定的各类人才、青年人才驿站入站人才及三秦优才卡持卡人可在限购区域购买首套和第2套住房,无须提供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相关证明材料。
驻陕部队及入伍前户籍属我省的现役军人、西安市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西咸新区户籍居民家庭在西安市购房,视同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执行相关购房政策。
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被征收人,可按照“补偿1套购买1套”原则,持已网签备案的《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货币补偿)》购买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列为“刚需家庭”。
七、已进入商品住房意向登记、签订认购协议等流程的,是否适用新政?
答:2023年9月19日前,已在登记平台完成购房登记的摇号项目,中号及递补家庭按照购房登记时的政策进行审核,递补选房结束后的剩余房源及2023年9月19日前已在登记平台完成购房登记的不摇号项目,适用新政策。
(据西安市住建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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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西安市住建局在官网发布住房交易政策调整相关问题解答,回应西安市二环以外区域不再执行住房限购措施热点问题。
一、住房限购区域包括哪些?
答:西安市住房限购区域调整为二环以内,二环以外区域不再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二、住房限售政策有无变化?
答:西安市住房限售区域未作调整,包括: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不含上林街道)。
在住房限售区域内,已购买或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上市交易。已购买或新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的,可上市交易。
三、在住房限购区域内,居民家庭购房条件有何变化?
答: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总套数为2套;非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内限购总套数为1套。符合西安市购房资格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内限购套数的基础上可新购买1套住房。
在住房限购区域内,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第2套住房取消落户时间限制;非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6个月在西安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可购买首套住房。
夫妻离异后,任一方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的,不再核查离异前家庭住房总套数。
四、在取消限购的区域购房,是否还需进行登记、摇号?
答:需要。为规范交易秩序,保障刚需家庭优先购房,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不含上林街道)范围内的商品住房项目,继续按照刚需家庭、普通家庭分类进行实名意向登记,核验通过家庭多于可销售房源的继续实施公证摇号选房,相关流程保持不变。
五、“刚需家庭”条件有何变化?
答:有变化。即日起以“刚需家庭”登记购房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居民家庭为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28周岁以上未婚的单身、离异满3年的单身;
(二)家庭成员在西安市范围内(含西咸新区)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购房前48个月起无住房转让记录(二孩及以上家庭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
(三)居民家庭成员至少一方为西安市户籍。
六、各类人才、现役军人、被征收人等特殊群体在西安市有何购房优待政策?
答:在陕院士、经西安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不经购房登记、摇号程序优先购买商品住房。
经西安市认定的各类人才、青年人才驿站入站人才及三秦优才卡持卡人可在限购区域购买首套和第2套住房,无须提供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相关证明材料。
驻陕部队及入伍前户籍属我省的现役军人、西安市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西咸新区户籍居民家庭在西安市购房,视同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执行相关购房政策。
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被征收人,可按照“补偿1套购买1套”原则,持已网签备案的《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货币补偿)》购买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列为“刚需家庭”。
七、已进入商品住房意向登记、签订认购协议等流程的,是否适用新政?
答:2023年9月19日前,已在登记平台完成购房登记的摇号项目,中号及递补家庭按照购房登记时的政策进行审核,递补选房结束后的剩余房源及2023年9月19日前已在登记平台完成购房登记的不摇号项目,适用新政策。
(据西安市住建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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