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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30期:第02版 综合

我省发布教育培训广告合规提示

不得夸大培训效果制造家长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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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谢斌)11月6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教育培训广告合规提示,教育培训机构和各广告经营主体在制作、发布教育培训广告活动中要自觉遵守。

提示要求,教育培训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广告。

提示明确,教育培训广告宣传应当理性客观,不得传递不正确的价值观,烘托、渲染紧张氛围,故意造成学生或者家长的焦虑情绪。如编造“考纲变化”“考试难度加大”“学制延长”等政策变化用语。不得制作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广告。广告中不得含有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广告使用“升学率”“通过率”等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此外,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不得在校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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