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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12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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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宁黛艳)12月7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发布会获悉,新修订的《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省应急管理厅表示,将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监管执法,指导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新修订的《条例》共68条,在2020版《条例》的基础上删除12条,新增21条,修改46条。本次《条例》修改有效承接《安全生产法》立法精神,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职责,强化落实监管职责,还立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对各部门协作配合、联合惩戒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围绕《条例》的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将重点做好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严格执法督促责任落实、及时督促检查贯彻情况等方面工作。着手启动相关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特别是对新《条例》要求建章立制的新规定,及时做好立改废释工作,为新《条例》的实施提供配套制度支撑。围绕新《条例》确定的执法事项,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监管执法,指导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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