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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61期:第02版 综合

探亲假“旧规”能否“新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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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探亲假,领导说单位管理办法里没有这一项,还说关于探亲假的文件太久远,不知道是否在执行。”据工人日报报道,1981年“出生”的探亲假如今面临名存实亡的尴尬。

探亲假政策有深厚的时代烙印。如今,交通便利,公共假期增多,探亲变得越来越容易。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地区仍存在道路不通的情况,回家路途时间长;再加上中国正在迅速进入老龄化社会,空巢老人增多,能探望远方的父母是大家共同的愿望,探亲需求仍旧旺盛。

年过40岁的探亲假制度,确实已与现实脱节。比如,文件规定可以休探亲假的主体为“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当年尚不存在私企、外企一说,如今这些企业员工能不能享受到同样的探亲权益关乎社会公平。于企业而言,探亲假若保留,用人成本将大幅增加。原文件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假期最长可达45天,还报销来回路费,恐怕也是企业不愿也无力承担的。“探亲假的文件久远,不知道是否在执行”,虽有为拒绝批假找托词之嫌,倒也是企业的现实考量。

多年来,探亲假存废一直存在争议。劳动者有疑问,企业有困惑,法律应该及时跟进,为双方提供明确的硬性支持。不妨在充分调研员工休假时长、返乡时长、人员流动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探讨这一假期保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若保留,势必要根据新情况对探亲制度进行改革,包括保障不同企业享受同等权利、统一补贴标准、适度削减放假天数等,让探亲假与公休假期有效对接,以保障劳动者充足的探亲时间。

探亲假关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关乎社会关怀与公平,不宜年久失修。法律法规要紧跟时代变迁与公众合情合理的期待。期待探亲假及时上新,让更多人有时间常回家看看。(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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