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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97期:第03版 劳权

五种特殊情况下的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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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后,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那么,当遇到借调工作、单位分立等特殊情况下发生工伤该怎么办?

情况一:职工与多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发生工伤由谁担责?

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为之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情况二:共享用工,发生工伤怎么办?

原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约定共享用工,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原用人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但可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情况三:借调到别的单位,工伤了原单位负责吗?

职工被用人单位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原用人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但原用人单位可与借调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情况四:转包分包情况下工伤了怎么办?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也就是说,施工单位是经过合法注册的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施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施工单位没有经过合法注册,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情况五: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由谁来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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