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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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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宁黛艳)1月16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发布,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解除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的后顾之忧。

根据《工作指引》,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应当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将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将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将为推动改革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工作指引》提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相关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合理注意义务和监督管理职责,不存在牟取非法利益情况的,视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工作指引》明确了9项免责情形。其中,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虽已履行公示等相关规定程序,但仍因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引起科技成果权属争议、奖酬分配争议,给单位造成纠纷或不良影响的,将不予追究相关责任。

据了解,《工作指引》已于2023年12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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