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12期:第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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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日前发布《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
骗取社保待遇拟处2至5倍罚款
本报综合消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指出,骗取社保待遇将被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信息技术服务商以及其他通过申请查询方式获取个人权益记录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用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以外用途,或者造成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泄露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解除服务协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单位或者个人以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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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指出,骗取社保待遇将被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信息技术服务商以及其他通过申请查询方式获取个人权益记录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用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以外用途,或者造成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泄露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解除服务协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单位或者个人以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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