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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93期:第02版 综合

《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施行

为各类型知识产权提供“全链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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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4月26日,记者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即日起,该《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西部省份施行的首部知识产权领域综合性地方性法规。会上介绍了《条例》有关情况和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措施。

据了解,《条例》共6章62条,适用范围覆盖知识产权各类客体,分为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等8类,着力构建保护与促进并重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为各类型知识产权提供“全链条保护”。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赟从三个方面分析了《条例》在内容上彰显的陕西特色,即在总结工作经验和结合全省实际的基础上,《条例》在地方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一次有益尝试,比如,在《条例》总则部分对各级各部门职能定位进行明确,在其他章节,对构建协作保护机制提出了要求等;《条例》立足省情,支持创新,强化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条例》对相关制度进一步细化,针对性操作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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