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推进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
本报讯(苏怡)自今年4月1日起,我省在西安、宝鸡、咸阳、铜川4市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省财政厅全力支持试点工作落地见效。
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是落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切实解决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就医垫资高、报销往返跑”等问题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更好保障工伤职工权益。试点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等工伤职工,按规定备案后,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享受试点政策的工伤职工,既不用先垫资,也不用在参保地和就医地来回进行“零星报销”,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为落实试点要求,明确试点范围及内容,省财政厅配合省人社厅印发《通知》,明确直接结算人员范围、备案流程、系统建设要求等内容;综合考虑各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和机构承接水平,确定4个试点城市和6家直接结算协议机构,为在我省就医的外省工伤职工提供便捷、高质量服务。同时,省财政厅提前谋划,做足做细准备工作,规范异地就医资金结算流程,开设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子账户,明确会计核算原则,建立财政人社对账机制,确保工伤保险专户资金安全。按照试点要求,省财政厅向北京等31个省(区、市)先行拨付预付金,为我省外出就医工伤职工享受医疗待遇提供了资金保障。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人社厅,密切关注我省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开展情况,认真总结评估试点成效,不断完善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提升管理服务便捷度,更好维护全省约700万名参保职工的权益。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本报讯(苏怡)自今年4月1日起,我省在西安、宝鸡、咸阳、铜川4市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省财政厅全力支持试点工作落地见效。
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是落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切实解决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就医垫资高、报销往返跑”等问题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更好保障工伤职工权益。试点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等工伤职工,按规定备案后,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享受试点政策的工伤职工,既不用先垫资,也不用在参保地和就医地来回进行“零星报销”,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为落实试点要求,明确试点范围及内容,省财政厅配合省人社厅印发《通知》,明确直接结算人员范围、备案流程、系统建设要求等内容;综合考虑各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和机构承接水平,确定4个试点城市和6家直接结算协议机构,为在我省就医的外省工伤职工提供便捷、高质量服务。同时,省财政厅提前谋划,做足做细准备工作,规范异地就医资金结算流程,开设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子账户,明确会计核算原则,建立财政人社对账机制,确保工伤保险专户资金安全。按照试点要求,省财政厅向北京等31个省(区、市)先行拨付预付金,为我省外出就医工伤职工享受医疗待遇提供了资金保障。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人社厅,密切关注我省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开展情况,认真总结评估试点成效,不断完善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提升管理服务便捷度,更好维护全省约700万名参保职工的权益。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