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如何有效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问题。”这个重要论述,为加强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伴随着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迅猛趋势,国有大数据类企业的发展路径也愈来愈清晰。在参与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建设大数据中心、实现国资国企信息化转型升级等方面力度越大,面临的经营风险、廉洁风险也就越大。因此,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做好国有大数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把监督有效融入到企业治理中,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纪检监察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意义重大。
一、纪检监察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的意义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纪检监察机构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使命就是维护党中央权威,聚焦“两个维护”,加强政治监督,保证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执行。
(一)有助于强化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纪检监察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充分体现出纪检监察工作是围绕企业生产经营这一中心,做好服务保障企业大局。按照纪检监察的职责要求,落细落实日常监督,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持续用力,实现党委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不断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强烈信号,有助于进一步强化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
(二)有助于提升国有大数据企业的治理效能。纪检监察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紧密围绕企业经营发展为党委献计献策,突出抓早抓小,杜绝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发生,预防经营风险和廉洁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党的大政方针在企业内落地见效,实现纪检监察监督保障执行作用,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治理效能。
(三)有助于企业净化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纪检监察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聚焦战略发展部署、生产经营目标、提升组织效能、改进内部管理等关键发力点,切入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精准监督,将拒腐防变这条红线筑牢在一线,持续净化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有助于壮大国有资产规模,实现国企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四)有助于深化企业职工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国有大数据企业职工长期驻在项目实施一线,少有机会直接参与到企业管理工作当中,对于纪检监察工作或多或少存在认识不清楚、不全面的现象。纪检监察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发挥教育引导职能,把党的理论、党纪党规、廉洁要求和企业目标传达到一线,能够促进提高职工的政治素养,校正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同时提升职工的廉洁从业意识。
二、纪检监察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存在的问题
(一)融合程度有待加深。当前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基础薄弱,难以满足新时代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多数情况下,日常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仅能满足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规定动作”,相较于创新监督、下沉监督、嵌入监督等将监督触角在生产一线全覆盖延伸的“自选动作”还难以实现。日常监督行为多是发生在出现问题后,属于事后监督,纪检监察工作大多是体现在各类文件当中,和企业生产经营的融合程度不够,一定程度上缺乏指导实践的意义,难以达到主动出击、标本兼治的成效。
(二)融合方式有待创新。数字经济发展迅速,科技创新日趋激烈,伴随而来的竞争压力也相对较大。企业领导的工作重心多数放在企业的战略发展、生产经营上,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关注度相对较低,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生产经营管理不多,影响对企业经营活动的了解,导致如何创新深入融合实施路径不够丰富。日常工作中,监督检查需要覆盖企业各个方面,想要达到理想的监督效果,工作中的监督协同合力还未形成。
(三)融合过程有待明晰。企业个别干部职工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存在主观性、片面性、表面性。认为纪检监察机构限制了生产经营,影响了整体发展,是掣肘企业向前发展的部门;认为严肃执纪问责影响企业发展稳定,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工作是给经营工作“添乱”。实则纪检监察工作是服务于生产经营,服务于干部职工:为企业健康发展排除障碍,保驾护航;为职工个人谋取利益,保障权利。
三、纪检监察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实施的路径
纪检监察部门要以企业生产经营为依托,融入到企业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当中。通过加强政治建设、完善制度建设、全面开展监督、深化纪法教育、强化队伍建设等渠道,发挥纪检监察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
(一)坚持加强政治建设。把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紧密围绕“两个维护”强化政治建设。认真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督促各级党组织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把政治监督贯穿于决策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审批、选人用人、质量把控、运营管理等各领域各方面,切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个总原则不偏向、不走样。
(二)持续完善制度建设。纪检监察部门在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时,要立足于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规律,及时发现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体制障碍、制度漏洞、管理陋习。瞄准企业改革发展和现代化治理的关键点,抓紧堵塞制度漏洞,科学设计、未雨绸缪,切实做到制度建设与生产经营密切衔接、精准高效。同时,明确责任清单,强化执行落实,实行问责机制,防止出现“牛栏关猫”的现象。
(三)全面开展监督。纪检监察工作的谋划与部署,要与企业生产经营同向发力、同频共振。认真梳理以往生产经营中暴露出的问题,辩证剖析产生原因。以问题为导向,对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权力运行、重点岗位人员履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以协同为方向,形成纪检监督、审计监督、财务监督、组织监督、民主监督的工作合力;以平台为基础,在企业信息化平台上搭建模块,对项目施工进度、预算成本管控、利润费用核算、流程审批控制等环节进行动态监管。联动开展监督工作,联动预防经营风险、廉洁风险。
(四)深化纪法教育。生产经营当中要时刻贯穿廉洁教育,不断强化职工廉洁意识。以规范生产经营为核心,在企业内多维度列出负面清单,为职工划好纪律红线;按照部门职责特点,签订不同的廉洁从业承诺书;针对不同“节点”,提醒做好廉洁过节;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的形式,纪检监察部门为一线职工送去纪法教育的“廉课”;联合组织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过筛”企业的项目经营和资金使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五)强化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关键要选优配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用优秀的队伍力量支撑纪检监察工作。择优选进政治觉悟高、党性观念强,懂生产经营、内部管理、财务知识、作风正派的复合型人才加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完善培训机制,既要能送出去参加上级各类业务工作实践锻炼,又要能在内部进行教育培训,持续提升纪检干部综合素质。创建干事创业的平台,畅通纪检监察干部的职位晋升渠道,激励能力突出、表现优异的干部,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获得感和归属感。(陕西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陈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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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问题。”这个重要论述,为加强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伴随着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迅猛趋势,国有大数据类企业的发展路径也愈来愈清晰。在参与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建设大数据中心、实现国资国企信息化转型升级等方面力度越大,面临的经营风险、廉洁风险也就越大。因此,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做好国有大数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把监督有效融入到企业治理中,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纪检监察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意义重大。
一、纪检监察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的意义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纪检监察机构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使命就是维护党中央权威,聚焦“两个维护”,加强政治监督,保证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执行。
(一)有助于强化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纪检监察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充分体现出纪检监察工作是围绕企业生产经营这一中心,做好服务保障企业大局。按照纪检监察的职责要求,落细落实日常监督,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持续用力,实现党委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不断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强烈信号,有助于进一步强化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
(二)有助于提升国有大数据企业的治理效能。纪检监察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紧密围绕企业经营发展为党委献计献策,突出抓早抓小,杜绝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发生,预防经营风险和廉洁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党的大政方针在企业内落地见效,实现纪检监察监督保障执行作用,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治理效能。
(三)有助于企业净化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纪检监察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聚焦战略发展部署、生产经营目标、提升组织效能、改进内部管理等关键发力点,切入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精准监督,将拒腐防变这条红线筑牢在一线,持续净化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有助于壮大国有资产规模,实现国企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四)有助于深化企业职工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国有大数据企业职工长期驻在项目实施一线,少有机会直接参与到企业管理工作当中,对于纪检监察工作或多或少存在认识不清楚、不全面的现象。纪检监察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发挥教育引导职能,把党的理论、党纪党规、廉洁要求和企业目标传达到一线,能够促进提高职工的政治素养,校正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同时提升职工的廉洁从业意识。
二、纪检监察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存在的问题
(一)融合程度有待加深。当前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基础薄弱,难以满足新时代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多数情况下,日常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仅能满足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规定动作”,相较于创新监督、下沉监督、嵌入监督等将监督触角在生产一线全覆盖延伸的“自选动作”还难以实现。日常监督行为多是发生在出现问题后,属于事后监督,纪检监察工作大多是体现在各类文件当中,和企业生产经营的融合程度不够,一定程度上缺乏指导实践的意义,难以达到主动出击、标本兼治的成效。
(二)融合方式有待创新。数字经济发展迅速,科技创新日趋激烈,伴随而来的竞争压力也相对较大。企业领导的工作重心多数放在企业的战略发展、生产经营上,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关注度相对较低,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生产经营管理不多,影响对企业经营活动的了解,导致如何创新深入融合实施路径不够丰富。日常工作中,监督检查需要覆盖企业各个方面,想要达到理想的监督效果,工作中的监督协同合力还未形成。
(三)融合过程有待明晰。企业个别干部职工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存在主观性、片面性、表面性。认为纪检监察机构限制了生产经营,影响了整体发展,是掣肘企业向前发展的部门;认为严肃执纪问责影响企业发展稳定,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工作是给经营工作“添乱”。实则纪检监察工作是服务于生产经营,服务于干部职工:为企业健康发展排除障碍,保驾护航;为职工个人谋取利益,保障权利。
三、纪检监察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实施的路径
纪检监察部门要以企业生产经营为依托,融入到企业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当中。通过加强政治建设、完善制度建设、全面开展监督、深化纪法教育、强化队伍建设等渠道,发挥纪检监察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
(一)坚持加强政治建设。把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紧密围绕“两个维护”强化政治建设。认真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督促各级党组织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把政治监督贯穿于决策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审批、选人用人、质量把控、运营管理等各领域各方面,切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个总原则不偏向、不走样。
(二)持续完善制度建设。纪检监察部门在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时,要立足于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规律,及时发现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体制障碍、制度漏洞、管理陋习。瞄准企业改革发展和现代化治理的关键点,抓紧堵塞制度漏洞,科学设计、未雨绸缪,切实做到制度建设与生产经营密切衔接、精准高效。同时,明确责任清单,强化执行落实,实行问责机制,防止出现“牛栏关猫”的现象。
(三)全面开展监督。纪检监察工作的谋划与部署,要与企业生产经营同向发力、同频共振。认真梳理以往生产经营中暴露出的问题,辩证剖析产生原因。以问题为导向,对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权力运行、重点岗位人员履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以协同为方向,形成纪检监督、审计监督、财务监督、组织监督、民主监督的工作合力;以平台为基础,在企业信息化平台上搭建模块,对项目施工进度、预算成本管控、利润费用核算、流程审批控制等环节进行动态监管。联动开展监督工作,联动预防经营风险、廉洁风险。
(四)深化纪法教育。生产经营当中要时刻贯穿廉洁教育,不断强化职工廉洁意识。以规范生产经营为核心,在企业内多维度列出负面清单,为职工划好纪律红线;按照部门职责特点,签订不同的廉洁从业承诺书;针对不同“节点”,提醒做好廉洁过节;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的形式,纪检监察部门为一线职工送去纪法教育的“廉课”;联合组织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过筛”企业的项目经营和资金使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五)强化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关键要选优配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用优秀的队伍力量支撑纪检监察工作。择优选进政治觉悟高、党性观念强,懂生产经营、内部管理、财务知识、作风正派的复合型人才加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完善培训机制,既要能送出去参加上级各类业务工作实践锻炼,又要能在内部进行教育培训,持续提升纪检干部综合素质。创建干事创业的平台,畅通纪检监察干部的职位晋升渠道,激励能力突出、表现优异的干部,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获得感和归属感。(陕西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陈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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