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拟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本报讯(龚伟芳)5月24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细则》拟明确,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提供虚假贷款资料;被中心认定存在违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处理完毕;全国范围存在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本息;家庭第三次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非房屋买受人,或房屋买受人为父母子女或亲戚朋友联名购买;购买二手房的,买卖双方为直系亲属关系或婚姻关系解除不超过三年;不符合西安市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所购住房已设立居住权或所购住房用途为非住宅或购买房屋部分产权份额(共有产权住房除外);借款申请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存在其他公积金监管部门规定不予贷款情形或存在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公积金贷款将不予受理。
个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具体期限以现行贷款政策规定为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连续缴存时间由原来12个月改为6个月即可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80%(具体比例以现行贷款政策规定为准)。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信贷政策基础上提高至1.2倍。公积金贷款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购买二手住房的,房屋建成年限不得超过30年,且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不超过40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10年。
据悉,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至6月11日。细则执行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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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拟明确,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提供虚假贷款资料;被中心认定存在违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处理完毕;全国范围存在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本息;家庭第三次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非房屋买受人,或房屋买受人为父母子女或亲戚朋友联名购买;购买二手房的,买卖双方为直系亲属关系或婚姻关系解除不超过三年;不符合西安市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所购住房已设立居住权或所购住房用途为非住宅或购买房屋部分产权份额(共有产权住房除外);借款申请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存在其他公积金监管部门规定不予贷款情形或存在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公积金贷款将不予受理。
个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具体期限以现行贷款政策规定为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连续缴存时间由原来12个月改为6个月即可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80%(具体比例以现行贷款政策规定为准)。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信贷政策基础上提高至1.2倍。公积金贷款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购买二手住房的,房屋建成年限不得超过30年,且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不超过40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10年。
据悉,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至6月11日。细则执行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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