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下作业
劳动者的这些权益有保障
各地高温来袭,许多户外工作者依旧顶着烈日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向他们致敬的同时,也应关注高温作业劳动者应当享有哪些劳动权益。新华网以案“视”法栏目用以下6个案例为大家解析。
新业态从业者有权享受高温津贴
案例
朱某是位外卖骑手,平时送餐就很辛苦,到了夏天还要冒着中暑的风险,可每单的提成还是那么多。朱某得知有的平台给外卖骑手发了高温津贴,于是要求自己所在平台也发给他这笔钱。但平台老板称:外卖小哥哪有什么高温津贴?
解析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由于该规定中使用的是“用人单位”而非“用工单位”,所以,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能否享受高温津贴,主要看其与平台或外包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存在劳动关系,那就有权享受高温津贴。
无保护,强制作业可拒绝
案例
小陈在某物业公司担任司炉工。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承诺,会提供防灼伤及防暑降温的劳动保护物品。但他入职后发现,工作岗位中根本没有这样的劳保条件。在持续高温天气的情况下,小陈出现中暑征兆,拒绝作业任务,被公司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随后小陈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委支持了他的请求。
解析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因此,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发放降温、防晒、解暑等工作设备、物品及药品等。对于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在没有防暑降温设施或高温防护条件下冒险作业的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该命令而不视为违反合同。
不管是否采用降温举措
只要室温超标就应发放高温津贴
案例
晓勤在服装公司成衣车间工作,平时车间温度就高,到了夏天就更热了。今年,公司在车间安装了两台空调,可车间很大,远离空调的地方温度仍然很高,且达到34℃左右。近日,晓勤等人要求发放高温津贴时,公司却说已采取了降温措施,大家又不是露天在太阳底下干活,就别再惦记这笔钱了。
解析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33℃以下是个硬指标,不管企业是否采用降温举措,只要室温超标就应发放高温津贴。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案例
小陈所在的公司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时,露天作业的工人停工2小时。就当小陈等人为此感到高兴时,他们发现工资降了且每休息1天扣除70元钱。对此,公司的解释是停工期间没有工资。
解析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8条第4项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本案中,公司安排员工在高温天气时缩短工时是其应尽之责,其减发工资行为则属于无故克扣,员工可依法进行维权。
拿了高温津贴也能停工休息
案例
郑某等人在建筑工地工作,由于酷热难熬,他们就向老板提出把每天的上班时间缩短1至2个小时。老板却说:“高温津贴和清凉饮料都发了,个人防护用品样样俱全,目前正在赶工期,怎么能停工休息呢?”大伙儿质疑:“难道拿了高温津贴,就得拼命干活吗?”
解析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如果存在“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形,则除外。由此可见,露天作业是有限制的,如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企业不停止露天作业就涉嫌强令冒险作业。
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
经诊断为职业病的算工伤
案例
小刘是某工地的砂浆搅拌工,由于连日在高温下作业,小刘在工地中暑昏迷。后当地职业病防治诊断机构确认,小刘的中暑属于职业病,小刘被认定为工伤。经协商,所在公司给予小刘工伤保险待遇。
解析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就意味着,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并依据诊断结果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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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高温来袭,许多户外工作者依旧顶着烈日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向他们致敬的同时,也应关注高温作业劳动者应当享有哪些劳动权益。新华网以案“视”法栏目用以下6个案例为大家解析。
新业态从业者有权享受高温津贴
案例
朱某是位外卖骑手,平时送餐就很辛苦,到了夏天还要冒着中暑的风险,可每单的提成还是那么多。朱某得知有的平台给外卖骑手发了高温津贴,于是要求自己所在平台也发给他这笔钱。但平台老板称:外卖小哥哪有什么高温津贴?
解析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由于该规定中使用的是“用人单位”而非“用工单位”,所以,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能否享受高温津贴,主要看其与平台或外包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存在劳动关系,那就有权享受高温津贴。
无保护,强制作业可拒绝
案例
小陈在某物业公司担任司炉工。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承诺,会提供防灼伤及防暑降温的劳动保护物品。但他入职后发现,工作岗位中根本没有这样的劳保条件。在持续高温天气的情况下,小陈出现中暑征兆,拒绝作业任务,被公司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随后小陈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委支持了他的请求。
解析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因此,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发放降温、防晒、解暑等工作设备、物品及药品等。对于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在没有防暑降温设施或高温防护条件下冒险作业的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该命令而不视为违反合同。
不管是否采用降温举措
只要室温超标就应发放高温津贴
案例
晓勤在服装公司成衣车间工作,平时车间温度就高,到了夏天就更热了。今年,公司在车间安装了两台空调,可车间很大,远离空调的地方温度仍然很高,且达到34℃左右。近日,晓勤等人要求发放高温津贴时,公司却说已采取了降温措施,大家又不是露天在太阳底下干活,就别再惦记这笔钱了。
解析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33℃以下是个硬指标,不管企业是否采用降温举措,只要室温超标就应发放高温津贴。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案例
小陈所在的公司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时,露天作业的工人停工2小时。就当小陈等人为此感到高兴时,他们发现工资降了且每休息1天扣除70元钱。对此,公司的解释是停工期间没有工资。
解析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8条第4项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本案中,公司安排员工在高温天气时缩短工时是其应尽之责,其减发工资行为则属于无故克扣,员工可依法进行维权。
拿了高温津贴也能停工休息
案例
郑某等人在建筑工地工作,由于酷热难熬,他们就向老板提出把每天的上班时间缩短1至2个小时。老板却说:“高温津贴和清凉饮料都发了,个人防护用品样样俱全,目前正在赶工期,怎么能停工休息呢?”大伙儿质疑:“难道拿了高温津贴,就得拼命干活吗?”
解析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如果存在“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形,则除外。由此可见,露天作业是有限制的,如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企业不停止露天作业就涉嫌强令冒险作业。
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
经诊断为职业病的算工伤
案例
小刘是某工地的砂浆搅拌工,由于连日在高温下作业,小刘在工地中暑昏迷。后当地职业病防治诊断机构确认,小刘的中暑属于职业病,小刘被认定为工伤。经协商,所在公司给予小刘工伤保险待遇。
解析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就意味着,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并依据诊断结果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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